作者yachun28 (王杰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意思表示不一致?
时间Wed Jan 13 20:57:23 2010
事实经过:
就是...
有个人请我帮他打逐字稿,录音档总共有80分钟
他的预算是1000,我觉得太少了,就说下限是1600
後来他不晓得是预算关系还是怎样?
就说,不然打70分钟就好,酬劳1500
我觉得没必要跟他计较,就回说,1500 ok,不过我可以帮你把80分钟都打完...
<以上都是站内信联络>
问题:
他可能还是想省钱,就找了其他人帮忙...可是没回mail跟我说
所以我还是把逐字稿打完了...
他刚开始的态度,让我以为他不付我薪水(因为我觉得,开出80分钟1000元的人...嗯...)
因为我也不是每天闲闲没事做,所以没打算跟他争取这份薪资(想说当学费)
不过我回mail给他,因为我觉得,他发出要约、我接受,这样应该契约就成立了
(我是自以为好意想提醒他,没有要跟他吵架的意思)
可是他却说,我愿意多帮他打10分钟的逐字稿
所以我们不属於民法153:"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的情形?
不晓得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到底有没有一致?
谢谢!!
PS 後来他还是把钱给我了...所以也没有纠纷就是了...
只是有点讶异,如果我(自以为)好心愿意多做而没经过对方同意,是不是契约就不成立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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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7.37.159
1F:推 OAzenO:民160条2款 变更要约而承诺 视为拒绝原要约而新要约 01/13 23:11
2F:→ OAzenO:就是讨价还价 只要最後他也接受契约就成立 01/1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