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meking (pp小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學校宿舍問題
時間Wed Jan 13 15:04:24 2010
事實經過:學弟這學期想住外面他原本的床位就讓給我,幾個禮拜前被學校發現,
由於住宿契約中有規定,不得私自轉讓床位,違者退宿處分,於是我和學弟都有受
到學校的懲處,但學校還要求我要再繳交這一學期的住宿費,因為校規及住宿條例
中並沒有說到這一方面,而學校的說法是:住宿名單中只有學弟的名字沒有我的,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要我再繳一次錢,但當初學弟住宿的錢是我繳的,我已經付
費了,只是用的是學弟的名字。
問題:請問大家,依法來說學校是否有權利(有法可據)要求我再繳一次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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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93.158
1F:→ msg2244:那叫學校退學弟的住宿費囉~ 01/13 19:44
2F:→ john0227:學弟違約在先,不太可能退住宿費 01/13 21:44
3F:→ john0227:另外如果上法院可能要舉證錢是你出的 01/13 21:45
4F:→ john0227:其實我只是在想為什麼你繳錢不用自己的名字繳… 01/13 21:45
5F:→ OAzenO:幫學弟繳應該只是雙方私底下的贈與 01/13 23:36
6F:推 stare7500:你當時是轉帳繳交還是現金繳?轉帳如果有交易明細還可以 01/14 12:23
7F:→ stare7500:當作繳款證明,基本上學校已有明文規定,所以學校要硬凹 01/14 12:24
8F:→ stare7500:說你們同睡一張床也行,不過還是看法官採信哪邊啦。 01/14 12:25
9F:→ stare7500:可以請學弟租屋處的室友,房東,和宿舍的同房來幫忙證實 01/14 12:25
10F:→ stare7500:你們沒有共用一張床,這樣也許法官會判你不用再補繳 01/14 12:26
11F:→ stare7500:至於學校當人有權對你要求宿舍費,因為當初登記人是學弟 01/14 12:28
12F:→ stare7500:不是你,所以你如果使用了,當然要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繳 01/14 12:28
13F:→ stare7500:交費用,可是現在爭議就在,你以學弟的名子來繳費,可是 01/14 12:29
14F:→ stare7500:是你住,學弟沒住,所以如果學校要硬說你們有共同使用的 01/14 12:29
15F:→ stare7500:的話當然要繳兩個人的費用,而有登記繳費的是學弟,當然 01/14 12:30
16F:→ stare7500:找你要剩下一個人的費用啦,所以如何舉證沒有共同使用才 01/14 12:30
17F:→ stare7500:有可能贏,當然是指你要跟學校打民事賠償官司@@ 01/14 12:31
18F:→ stare7500:可是你跟學校打官司的話,可能會影響你在學校的發展 01/14 12:32
19F:→ stare7500:最好的方法還是委婉的去跟學校求情,看學校要不要不計較 01/14 12:33
20F:→ stare7500:說要用勞動服務換之類的。不然學硬要你補,你不想補可能 01/14 12:34
21F:→ stare7500:領不到畢業證書,下學期無法註冊之類的,到時還不是要打 01/14 12:34
22F:→ stare7500:民事,訴訟過程又會拖很久,會影響到你新學期的上課 01/14 12:35
23F:→ stare7500:所以最好下學期開始之前趕快處理完,不要不鳥學校喔。 01/14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