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netplor (bor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網路毀謗文章
時間Wed Jan 13 07:38:41 2010
事實經過:
我一位同事,經由別人告知,得知別人在網誌上毀謗她
而且沒有鎖起來,供人瀏覽
問題:
因為我同事是經由別人告知,才去看到這篇文章
所以有人就說是經由別人告知才去看到這篇文章不夠成網路犯罪(不懂為什麼這樣說?)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沒辦法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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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116.1
1F:推 depravity:當然構成 01/13 08:16
2F:推 marat1969:請把該網頁存起來及印下來當證據 01/1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