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i1821 (銅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工作合約的幾項問題?
時間Tue Jan 12 23:47:25 2010
事實經過:工作將滿四個月
公司主管今天拿一份合約要我簽
但是裡面所有的條文全都是保障公司的權益
沒有一項是保障勞方的
其中有幾項我覺得有疑點的
提出來請各位先進指點
謝謝
問題:
1.合約一般來說是一式兩份
勞資雙方各留一份
還是單一份也成立呢?
2.最底下的立書人
甲方(資方)那邊空白
要我先簽乙方(勞方)是不是有問題?
3.其中一條
甲方因必須投入教學所需之時間和人力資源,
如乙方有意終止本合約,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預告甲方.
三個月是不是太久了阿 = ="
本條文內並沒說明違反此條文的罰則
如果違反會怎樣呢?
4.最底下有附註
本合約若有爭執疑義者,皆依據中華民國民法暨相關法律解釋
因本契約所生一切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
由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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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有同事離職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結果那一個月他很難熬
解脫後回來領薪水也發現被東扣西扣
很多同事都想年後離職
這張合約一出來大家都傻眼
請板上先進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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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誌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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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32.94
1F:推 depravity:1.一份就成立 雙方都有是為了日後舉證方便 01/12 23:54
2F:→ depravity:2.總有一個人要先簽名吧 @@" 01/12 23:54
3F:→ depravity:3.是 如果你的行業別受勞基法規範該條款無效 01/12 23:55
4F:→ depravity:4.就是打官司在台南地方法院準據法中華民國法律的意思 01/12 23:56
5F:→ sindyevil:先想想要不要做這工作 如果他變動條件而你不同意要你離 01/12 23:57
6F:→ sindyevil:職也不要輕易自己離開 或許你符合請領失業津貼資格 01/12 23:58
7F:→ sindyevil:或許說來可悲 但打卡資料/與資方對話要記得私下錄音 01/12 23:59
我想我的工作應該不受勞基法規範吧 ˊ ˋ
第三個問題沒有訂定罰責
如果離職沒在三個月前提出書面告知
那我會被扣薪水還是有其他罰責嗎?(民法)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09)
8F:→ sindyevil:可以說明工作性質和 你認為不適用的原因嗎? 01/13 00:18
我是擺夜市的夜市攤販
公司出貨給我讓我去賣
當天業績全部繳回給公司
然後以月總業績來發底薪+獎金
不過合約書第一條
1.乙方(即攤商)為駐點於供應商XXX之工廠外,與甲方訂立本合約之各攤位
外場銷售人員.乙方非屬甲方之受僱人
而且我們也沒勞健保之類的
應該不受勞基法保障吧 ˊ ˋ
※ 編輯: hoti1821 來自: 114.41.232.94 (01/13 00:28)
9F:→ sindyevil:你願意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嗎 雇主有可能規避勞健保而你 01/13 15:52
10F:→ sindyevil:不自知 01/1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