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被化妝品公司騙了
時間Tue Jan 12 20:49:41 2010
原文恕刪~
第一次被推銷:
1.他以送贈品方式向你邀約 然後誘引你進入他的店 再在跡向你推銷產品
消費者沒有事先有締約之準備 無法貨比三家 也在草率下跟店家訂約
應有消保法訪問買賣之適用
2.依消保法19條 你於收受商品後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可無條件解約
3.消施16 企業經營者應於締約時告知企經的相關資料 與告之有19條解約之適用
否則消保法7天應還沒開始起算
4.故現在即便過七天 仍應可解約
第一次分期付款方式:
1.消保法21 訂約時 契約應載明: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就本件10次做臉雖名義上是贈品 但實際你買的應係XX精華+10次做臉=2900
所以做臉的部分 也含蓋再分期付款裡面
那企經應該把120清潔費也載入契約告知消費者
且也要告知分期付款跟沒分期付款兩個差多少錢
2.企業經營者沒載明於契約-
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
之給付義務。
所以可以主張不要分期付款 不能跟你收120元清潔費 也不能收利息 就付原本現金價
第二次推銷:
1.以做臉的方式誘引你進店家 然後再推銷你兩樣產品 一樣是讓你處於無法準備
的狀態下合他訂約 一樣是有訪問買賣適用
2.照上推論一樣
綜上所述:
1. 寄存證信函給他 說他沒盡到消保法施行細則16條
應告知消費者本法第十八條所定事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解除權
所以主張七天還沒開始起算 所以你要行使解約權
2. 如果覺得他第一次推銷的商品還可接受 那可以主張要他退120元的清潔費
以後你再去作臉也不可以向你收錢 然後你也不付利息 但等於你就要直接
付現金價扣除之前付的分期付款 (即不能在享有分期付款)
=>但選這個會冒一個風險 你很有可能之後再去作臉他還是要收你120元orz
3. 東西用到一半...冏 還在思考中
個人想法=>消費者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如果已經用了 則可能會因為此條 致使你的消保法19條解約權消滅
(冏...我上面還寫那麼多19條的 ORZ...)
那看來你打分期付款那個方式比較有機會ORZ
4. 打消保專線去問問該怎麼處理吧~
5. 至於可不可告刑事 刑法304強制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嗎?感覺有點怪~''~
而且應該是整個公司政策就是這樣吧...ORZ
以上有錯勞煩指教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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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0.176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0.176 (01/1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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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0.176 (01/12 21:04)
1F:→ sindyevil:他訪問那天已經超過7天 基本上就不適用 另原PO幾歲沒講 01/12 23:27
2F:推 hcya: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16條的告知義務 其法律效果就是七日的猶豫 01/13 01:40
3F:→ hcya:期間不開始進行嗎?這樣似乎太嚴厲了? 01/13 01:41
4F:→ darimgh:恩@@我們主任是這樣講的耶~之前他也是這樣幫一個學生退掉 01/13 07:14
5F:→ darimgh:美語函授還什麼的@@ 01/13 07:14
6F:→ darimgh:那如果不是七天不起算 那麼效果應該是什麼呢? 01/13 07:15
7F:→ darimgh:不可能是契約無效得撤銷或不成立吧= 口 =? 01/13 07:16
8F:→ darimgh:之前也有看過一個案子 他是訂了8個月後的事了 可是法官還 01/13 07:16
9F:→ darimgh:是判七天未起算 因為原告還沒接受到實質的服務(因為沒繳清 01/13 07:18
10F:→ sindyevil:七天過了 可以考慮瑕疵性問題 反正此案原PO年紀未到 01/1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