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被化妆品公司骗了
时间Tue Jan 12 20:49:41 2010
原文恕删~
第一次被推销:
1.他以送赠品方式向你邀约 然後诱引你进入他的店 再在迹向你推销产品
消费者没有事先有缔约之准备 无法货比三家 也在草率下跟店家订约
应有消保法访问买卖之适用
2.依消保法19条 你於收受商品後或接受服务後7天内可无条件解约
3.消施16 企业经营者应於缔约时告知企经的相关资料 与告之有19条解约之适用
否则消保法7天应还没开始起算
4.故现在即便过七天 仍应可解约
第一次分期付款方式:
1.消保法21 订约时 契约应载明:
一、头期款。
二、各期价款与其他附加费用合计之总价款与现金交易价格之差额。
就本件10次做脸虽名义上是赠品 但实际你买的应系XX精华+10次做脸=2900
所以做脸的部分 也含盖再分期付款里面
那企经应该把120清洁费也载入契约告知消费者
且也要告知分期付款跟没分期付款两个差多少钱
2.企业经营者没载明於契约-
企业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不负现金交易价格以外价款
之给付义务。
所以可以主张不要分期付款 不能跟你收120元清洁费 也不能收利息 就付原本现金价
第二次推销:
1.以做脸的方式诱引你进店家 然後再推销你两样产品 一样是让你处於无法准备
的状态下合他订约 一样是有访问买卖适用
2.照上推论一样
综上所述:
1. 寄存证信函给他 说他没尽到消保法施行细则16条
应告知消费者本法第十八条所定事项及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解除权
所以主张七天还没开始起算 所以你要行使解约权
2. 如果觉得他第一次推销的商品还可接受 那可以主张要他退120元的清洁费
以後你再去作脸也不可以向你收钱 然後你也不付利息 但等於你就要直接
付现金价扣除之前付的分期付款 (即不能在享有分期付款)
=>但选这个会冒一个风险 你很有可能之後再去作脸他还是要收你120元orz
3. 东西用到一半...冏 还在思考中
个人想法=>消费者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
、灭失或变更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解除权不消灭。
如果已经用了 则可能会因为此条 致使你的消保法19条解约权消灭
(冏...我上面还写那麽多19条的 ORZ...)
那看来你打分期付款那个方式比较有机会ORZ
4. 打消保专线去问问该怎麽处理吧~
5. 至於可不可告刑事 刑法304强制使人行无义务之事吗?感觉有点怪~''~
而且应该是整个公司政策就是这样吧...ORZ
以上有错劳烦指教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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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0.176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0.176 (01/12 20:51)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0.176 (01/12 20:59)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0.176 (01/12 20:59)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0.176 (01/12 21:04)
1F:→ sindyevil:他访问那天已经超过7天 基本上就不适用 另原PO几岁没讲 01/12 23:27
2F:推 hcya:违反消保法施行细则16条的告知义务 其法律效果就是七日的犹豫 01/13 01:40
3F:→ hcya:期间不开始进行吗?这样似乎太严厉了? 01/13 01:41
4F:→ darimgh:恩@@我们主任是这样讲的耶~之前他也是这样帮一个学生退掉 01/13 07:14
5F:→ darimgh:美语函授还什麽的@@ 01/13 07:14
6F:→ darimgh:那如果不是七天不起算 那麽效果应该是什麽呢? 01/13 07:15
7F:→ darimgh:不可能是契约无效得撤销或不成立吧= 口 =? 01/13 07:16
8F:→ darimgh:之前也有看过一个案子 他是订了8个月後的事了 可是法官还 01/13 07:16
9F:→ darimgh:是判七天未起算 因为原告还没接受到实质的服务(因为没缴清 01/13 07:18
10F:→ sindyevil:七天过了 可以考虑瑕疵性问题 反正此案原PO年纪未到 01/1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