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terry4 (P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與房東當鄰居...
時間Tue Jan 12 11:29:15 2010
事實經過:
前情--本人小小大學生,在外租屋,本學期相中一間套房,很新、設備不錯,
想當然爾,價格於該地段偏貴了一點,水電網路皆不包,在經濟還算許可的狀況下,
我夥同其他三位朋友把整層樓租了下來。但..美中不足的是房東及他太太住1.2樓...
本來在外的那種自由感,自然打了折扣...
日前,房東寄了封警告信的E-mail給我及其他室友,標題很斬釘截鐵地說"請注意
您已違約",內容大概是說我們都會各自帶女朋友回家過夜,已經違反契約中"以變相之方
法,供第三者使用",後面又寫到他不介意說我們帶朋友回家過夜,不要太常,大家都會
有客人,沒有關係...之後我們拿出我們的誠意,幾個人去房東客廳跟他談,我是跟他表
答說,該條規定是不能將鑰匙擅自COPY或是借給他人使用,而房客本人帶朋友之行為無限
制。他當下也是,許諾我們帶客人偶爾過夜沒關係,不能太常...
之後一些沒有規範於契約內的規定便接踵而來...鞋子不能放門外、房門要上鎖....
相信我們四位及樓上其他幾位房客與房東之關係每況愈下...他又老是拿法律嚇我們...
實在困擾(他財力雄厚...某航空公司退休機師)...
問題:
1.關於帶人過夜之問題,我想他講的也有漏洞..是客人帶回家過夜就沒問題?
那我客人多...就可以囉? 那麼我們沒有過夜呀,只是在家看書看了過夜,有問題嗎?
2.那麼契約沒有規定的那些他在這事後解釋,我們有必要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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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4.184.9
1F:→ depravity:第一個問題最後一句根本是硬坳 @@ 01/1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