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g (火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頂樓屋頂滴水問題
時間Mon Jan 11 22:21:09 2010
所以的既成違建,只是台北市政府不會去拆,因頂樓平台是共用的,
因此不論是何時的違建,同棟的住戶,均可以打民事官司,要求恢復頂樓平台原狀
而且還可向占用人請求不當得利,就是要求賠錢。
告上法院,九成九法院會判要拆。
頂樓違建要避免被拆,一定要有以下兩個前提,一、七十四年以前就有的違建
二、同棟住戶「全部」通不追究。缺一不可。
至於頂樓漏水的問題,「理論上」頂樓是全體住戶的,要由全體住戶共同出錢修
但頂樓被你們占用了,你還是乖乖的全部修好,免得惹毛樓下,一狀告上法院
要你們拆屋。
※ 引述《k128608 (請叫我肇事者的肇)》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家位於五樓,頂樓(六樓)有加蓋屬既成違建(民國75年買來就有亦有登記)
: ,不曉得是不是因為天氣寒冷會有露水的關係,導致晚上開始滴水
: ,無論天氣如何都會滴整晚,經樓下(四樓)反應,滴水聲在半夜很吵,
: 所以決定要在頂樓屋頂屋簷上加裝天溝,也就是集水和排水裝置
: 問題:
: 想請問加裝天溝是否屬於我家的義務?
: 又或者該如何主張權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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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188
1F:推 k128608:感謝回覆:) 01/11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