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sme21 (純樸的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土地設定給兄弟姊妹,處份須負擔任一人的債務嗎?
時間Mon Jan 11 16:40:15 2010
事實經過:
事情是上一代的事,有幾筆土地被設定給所有兄弟姊妹分(不是均分),結果其中甲因得
罪兄弟姊妹,再加上自己窩囊搞的連醫藥費支付不出,被醫院強迫得辦出院,就算不出院
,院方也不給予治療,得賣父母留下來的財產來還債、來支付醫藥費。
所以甲把財源動到設定的土地上,但其他兄弟姊妹並不想這個時候把土地賣掉呀。
問題:
一、若甲不顧其他兄弟姊妹的意見,甲能變賣的土地是只限他的持分? 有人會收嗎?
還是未經所有人同意,皆不得買賣?
二、若甲日後死亡,土地未變賣,他的持分會如何分配給其他兄弟姊妹?
三、即使甲未死亡,經所有設定的兄弟姊妹同意賣掉土地,那兄弟姊妹須承擔甲的債務嗎?
目前只想到這三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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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98.168.77
1F:推 depravity:1.甲可以賣她的部分,沒有賣不掉的東西只有賣不掉的價格 01/11 17:01
2F:→ depravity:2.請參考民法1138~1144條 01/11 17:02
3F:→ depravity:3.沒其他怪東西存在的話不用 01/11 17:03
4F:推 hcya:1.只限於他的持分,但其他共有人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土 01/12 00:37
5F:→ hcya:地法34-1) 2.按應繼分或遺囑,分給繼承人(繼承人未必是兄弟姊 01/12 00:38
6F:→ hcya:妹)。3.不用,但甲按其持分可以拿的價金當然還是要給甲。 01/12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