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wu (ap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故意欠債不還,哪一種處理方法比較好,謝謝
時間Mon Jan 11 00:20:53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賣東西給甲方(透過宅配運送),但是甲方在收到東西後只匯了7000塊而已,
還有將近快八萬的尾款一直找藉口不付,現在甚至連電話都不接了。
目前可向宅配申請送貨記錄證明甲方有收到貨物
及手機有往來的簡訊證明甲方之前願意付尾款。
問題:
甲方在台北但我朋友在屏東,請問我朋友該採取哪一種方法來要回那比貨款比較方便。
一開始我們是討論申請支付命令但是查了一下資料必須到甲方的住所地的法院申請
這樣對我朋友很不方便,甲方在台北是租房子的,
如果要去台北法院申請的話這樣還有花油錢及時間。
請問大家用哪一種的方法比較符合效益,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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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5.177
1F:推 hoboks:申請支付命令可以寄給北院吧 01/11 00:26
2F:→ Eventis:支付命令得不付理由異議,對方調皮一點終歸還是要衡量一下. 01/11 00:33
3F:→ alawyer:若直接起訴恐怕還是要到台北地院,這和支付命令相同。 01/11 00:37
4F:推 depravity:查出被告戶籍地 不在基隆外島直線距離就變近了 ^^" 01/11 00:45
5F:→ depravity:被告為對方之誤 @@" 01/11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