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tty (*~Pe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存證信函
時間Sun Jan 10 17:13:39 2010
事實經過:老闆的老公在12月底就叫我自行決定要離職還是由公司開除
因為我是促進就業方案,跟老闆討論過後,她就叫我1/4繼續來上班
因為她也不想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也不想自己離職
結果1/4當天學校打給我說叫我自己選擇要自提或公司開除,
開除的話公司會提出求償...一直到星期四公司人事部拿離職申請書給我
說老闆叫我做到1/8,我問老闆,她說她只是想看我要做到1/8還是怎樣
其間我都主動找她開會討論,她都一直給我模稜兩可的答案
但談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時,她就跳話題閃開,我覺得這樣很過份
一直都不給正面的回應,然後我在1/8時跟老闆說:我還是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她就回我那就交由學校來判斷,我很無言,因為她都拿學校出來擋,
而且學校跟我講的、她跟我講的都不一樣,人事部跟我講的
她跟我講的也都不一樣,讓我每天都不知道我到底是要做到什麼時候
因為這樣其實公司就是要我走了...然後又一直拖,浪費我的時間
所以1/7我就跟老闆說我要寄存證信函給妳,她就說我在恐嚇她?!
問題: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我星期一(1/11)寄存證信函給她的話,
那我1/11還要繼續去上班嗎?
因為我有問勞工局和律師,他們說不用,但也有人說還是要去!
所以我很模糊
不去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去的話我又會覺得面對老闆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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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133
1F:→ alawyer:要發問,是不是應該先排版整齊、以利閱讀呢? 01/10 18:36
※ 編輯: Peitty 來自: 61.59.14.133 (01/10 21:33)
2F:→ alawyer:首先,要先看打算寄存證信函的內容為何。我個人倒是建議, 01/11 00:39
3F:→ alawyer:不如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這樣比較快而且直接。本見因為 01/11 00:40
4F:→ alawyer:原po身分的問題,可能會比較尷尬,學校與資方都不想負責, 01/11 00:41
5F:→ alawyer:但如果在就職方案結束後仍持續上班,那也許會逆過來對原po 01/11 00:41
6F:→ alawyer:比較有利。因此,我是建議持續上班,直到被開除為止,也不 01/11 00:42
7F:→ alawyer:用在意會否被開除,重點是蒐集「持續在職」的證據。 01/1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