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ljiao (麵包皮的女朋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違約問題
時間Fri Jan 8 00:38:57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在學校附近找房子,看房時與房東溝通租金為4000 per month,七月可以搬進去,
租屋契約上明定:
租期為每學期24,000元
租期一年,租金分兩期付,押租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中途違約,租未滿一年,所繳訂金不予退還
因為我下學期想通勤,只好違約
房東得知我有意違約臉色大變
指責我讓他損失重大並要求我多付一月的的房租4,000
他說我只繳了24,000為六個月的房租,所以我必須多繳我現在一月住的部分,
問題:
我是否可以堅持契約明定租期是以"學期"為單位計算
而我沒有多繳一個月房租的義務呢?
還是我只要一月還沒有搬走就必須支付這個月的4000?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20.206
1F:推 depravity:以你的論點一妳要交的是24000怎麼可能有住不交 @@" 01/08 00:50
2F:→ depravity:那每個人不就都跟房東說我不租了然後不搬也不用交錢@@" 01/08 00:51
3F:→ Vljiao:但是我只住一個學期 正好符合我第一學期24000 01/08 01:08
4F:推 depravity:你在1231以前交還了嗎 沒有就夠了誰管你還有沒有住裡面 01/08 01:14
5F:推 OAzenO:看契約是7到12月24000元1月有住多4000元下學期不住沒保證金 01/08 01:30
6F:→ Vljiao:契約沒有明確日期 只有說每學期兩萬四 01/08 01:42
7F:推 OAzenO:每學期就是6個月阿 01/08 01:53
8F:推 depravity:妳要凹去法院跟法官說 她同意才算數 01/08 02:04
9F:→ john0227:如果你以學期為單位,房東會不會跟你加收暑假兩個月(誤 01/08 06:31
10F:→ john0227:通常一年分兩期會是以六個月計算,除非契約有明訂日期 01/08 06:31
11F:→ john0227:按照內文推想,你應是7月入住至1月學期結束,共7個月 01/08 06:33
12F:→ john0227:所以要多繳4000/月,另外押金5000是違約金,不能因此不繳 01/08 06:34
13F:推 kaibro:推樓上說的 就是繳4000 另加違約金5000 01/08 11:09
14F:→ sindyevil:妳的一年依社會通常認知是12個月,不會應會妳簽了亂凹就 01/08 11:52
15F:→ sindyevil:隨你解釋,如果房東不願意,除違約外另外要求妳賠償他損失 01/08 11:52
16F:→ sindyevil:,那身為『學生』的你,有時間和精力陪他上法庭處理嗎? 01/08 11:53
17F:推 angeloo:通常認知...我這裡就不是七月到十二月...每個人的通常認知 01/08 12:16
18F:→ angeloo:都不一樣,有權解釋通常認知的人怎嚜想才重要. 01/08 12:16
19F:推 depravity:"租期一年,租金分兩期付"探求真意應為對半分一期六月 01/08 12:21
20F:推 sindyevil:請原PO自己決定要不要PO原始契約內容刪除雙方個資,依個 01/08 15:39
21F:→ sindyevil:人經驗談這契約可能會有水電費或其他顧慮在內. 01/0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