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ec1031 (優..優.質上帝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証明
時間Thu Jan 7 23:34:37 2010
事實經過:就是我身為企劃助理,做了一個企劃案,成果出來之後,發現書面上有錯字方
,原本跟客戶協商好,用貼紙補正,隔了幾天,雇主要叫我離職,但不給我非
自願離職証明,還說要”非自願離職証明”可以,但要告我毀損商譽,或自己
離職而不追究。
問題:請問 錯字是否購成商譽的毀損?
雇主這樣子是否有半恐嚇、半威脅的意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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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75.110
1F:推 depravity: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不管成敗都可以改由勞工局發出 01/08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