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ec1031 (优..优.质上帝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雇主不开非自愿离职证明
时间Thu Jan 7 23:34:37 2010
事实经过:就是我身为企划助理,做了一个企划案,成果出来之後,发现书面上有错字方
,原本跟客户协商好,用贴纸补正,隔了几天,雇主要叫我离职,但不给我非
自愿离职证明,还说要”非自愿离职证明”可以,但要告我毁损商誉,或自己
离职而不追究。
问题:请问 错字是否购成商誉的毁损?
雇主这样子是否有半恐吓、半威胁的意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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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175.110
1F:推 depravity:去劳工局申请调解 不管成败都可以改由劳工局发出 01/08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