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lansh (Lans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該怎麼跟保險公司談?
時間Thu Jan 7 03:01:29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9年12月2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本人只是輕微的撞傷(無大礙).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做筆錄,因為要請交通警察過來處理,怕會被開"阻礙交通的罰單"
因此警察有略劃車子的位置後,算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車子有保險,保險公司也與我聯絡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騎著摩托車,由於口袋東西快要掉出來了,因此低下頭處理,當時車速30.40而已
再抬頭時,一台汽車距離我約100公尺導致我來不及煞車,但我稍微閃了一下,
我的車頭擦撞到她的車尾,無任何凹陷,只是部分掉漆(範圍不大)
當時那台車是停在機車道的中間位置微偏分隔島,我看到時是無任何方向燈,
雙方在做筆錄時,狀況普通也無甚麼激烈爭執,因為只是輕微的車禍,
所以警方認為我們雙方自行溝通和解即可,做完筆錄警察就走了,
剛發生時,我有馬上請我的友人過來,警察走後,只剩我們與當事人(一對情侶)
對方男生(駕駛者)語氣蠻好的就說:『我們沒有要妳賠的意思,
請警方來只是想有一份筆錄好申請保險理賠。抱歉..耽誤妳這麼久的時間。』
當時我也有道歉說:『不會不會..不好意思不小心撞到你們的車。』
簡單確認連絡電話後,雙方各自離去..
就在1月5日的早上對方保險公司的人打來,簡略確認我的身分,
之後告訴我對方的車送去了xx修車廠修車費用是七千多,而告訴我必須負責這筆費用,
還講了一個我覺得奇怪的理由
"如果我在xx修車廠修過車"那會給我的優惠是
我負責7成剩下3成由保險公司吸收!我說但是當下我們已經和解了!!
保險公司人員回答說:但我們還是會跟妳追討這筆費用,如果妳沒有這個誠意
負責這筆費用,將經由法律途徑跟警方確認責任歸屬後,跟我討這筆錢!
之後我想說能跟對方簽一份和解書,但對方(男生)說:簽和解代表我私下支付賠償
但如果沒有就是保險公司來跟我討!簽和解書也要是保險公司在場,
他請我去跟他女朋友談,因為車主是女方,打電話給女生時,
對方語氣不太好:『現在已經跟我們沒關係了!只剩下你跟保險公司的問題!』
我就問說:『當時我們不是已經現場和解了嗎!?』
沒想到對方竟然回答說:『當下只是不想跟妳有任何爭執而已!』
....
六、問題:
我真得只是不小心撞到她的車,但她的車子也是停在路邊,我撞到她的車是我的錯
我也沒有想要逃避這個責任,但當時明明已經和解了!也說沒有要我賠償的意思,
(還以為對方人很好,看我只是學生..)
現在卻讓我感覺好像被拐騙的樣子..
請問:當時口頭上的和解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一種證明,因為警察已經走了~
我的朋友算不算是證人?這場車禍我必須負全責嗎?
還有該怎麼跟對方的保險人員談呢?
先感謝各位耐心的看完,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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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76.58
1F:推 ChrisBear:這個涉及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權效力為何 01/07 05:02
2F:→ ChrisBear:通說(江):為普通債權讓與說=在保險理賠前被保人有權和解 01/07 05:03
3F:→ ChrisBear:且保險人賠償後要通知債務人才生代位權之效力 01/07 05:03
4F:→ ChrisBear:林群弼老師認為此為法定債權讓與=縱令被保人再拿到保金 01/07 05:05
5F:→ ChrisBear:之前有合解之行為都是無效(當保險人理賠後) 01/07 05:06
6F:→ ChrisBear:此外私下和解的確必須要保險公司在場才有對保險公司 01/07 05:07
7F:→ ChrisBear:生拘束力 01/07 05:07
8F:推 ChrisBear:當然都採通說見解 現在必須提出當初和解書 證明已賠償 01/07 05:10
9F:→ ChrisBear:或債權人免除損害賠償之債務 提的出來就可以不理保險人 01/07 05:11
10F:→ ChrisBear:因為保險公司的代位請求權係繼綬被保人對於您的侵權債權 01/07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