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lansh (Lansh)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该怎麽跟保险公司谈?
时间Thu Jan 7 03:01:29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2009年12月26日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本人只是轻微的撞伤(无大碍).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也做笔录,因为要请交通警察过来处理,怕会被开"阻碍交通的罚单"
因此警察有略划车子的位置後,算破坏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车子有保险,保险公司也与我联络了!!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本人骑着摩托车,由於口袋东西快要掉出来了,因此低下头处理,当时车速30.40而已
再抬头时,一台汽车距离我约100公尺导致我来不及煞车,但我稍微闪了一下,
我的车头擦撞到她的车尾,无任何凹陷,只是部分掉漆(范围不大)
当时那台车是停在机车道的中间位置微偏分隔岛,我看到时是无任何方向灯,
双方在做笔录时,状况普通也无甚麽激烈争执,因为只是轻微的车祸,
所以警方认为我们双方自行沟通和解即可,做完笔录警察就走了,
刚发生时,我有马上请我的友人过来,警察走後,只剩我们与当事人(一对情侣)
对方男生(驾驶者)语气蛮好的就说:『我们没有要你赔的意思,
请警方来只是想有一份笔录好申请保险理赔。抱歉..耽误你这麽久的时间。』
当时我也有道歉说:『不会不会..不好意思不小心撞到你们的车。』
简单确认连络电话後,双方各自离去..
就在1月5日的早上对方保险公司的人打来,简略确认我的身分,
之後告诉我对方的车送去了xx修车厂修车费用是七千多,而告诉我必须负责这笔费用,
还讲了一个我觉得奇怪的理由
"如果我在xx修车厂修过车"那会给我的优惠是
我负责7成剩下3成由保险公司吸收!我说但是当下我们已经和解了!!
保险公司人员回答说:但我们还是会跟你追讨这笔费用,如果你没有这个诚意
负责这笔费用,将经由法律途径跟警方确认责任归属後,跟我讨这笔钱!
之後我想说能跟对方签一份和解书,但对方(男生)说:签和解代表我私下支付赔偿
但如果没有就是保险公司来跟我讨!签和解书也要是保险公司在场,
他请我去跟他女朋友谈,因为车主是女方,打电话给女生时,
对方语气不太好:『现在已经跟我们没关系了!只剩下你跟保险公司的问题!』
我就问说:『当时我们不是已经现场和解了吗!?』
没想到对方竟然回答说:『当下只是不想跟你有任何争执而已!』
....
六、问题:
我真得只是不小心撞到她的车,但她的车子也是停在路边,我撞到她的车是我的错
我也没有想要逃避这个责任,但当时明明已经和解了!也说没有要我赔偿的意思,
(还以为对方人很好,看我只是学生..)
现在却让我感觉好像被拐骗的样子..
请问:当时口头上的和解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一种证明,因为警察已经走了~
我的朋友算不算是证人?这场车祸我必须负全责吗?
还有该怎麽跟对方的保险人员谈呢?
先感谢各位耐心的看完,希望大家能帮我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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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76.58
1F:推 ChrisBear:这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代位权效力为何 01/07 05:02
2F:→ ChrisBear:通说(江):为普通债权让与说=在保险理赔前被保人有权和解 01/07 05:03
3F:→ ChrisBear:且保险人赔偿後要通知债务人才生代位权之效力 01/07 05:03
4F:→ ChrisBear:林群弼老师认为此为法定债权让与=纵令被保人再拿到保金 01/07 05:05
5F:→ ChrisBear:之前有合解之行为都是无效(当保险人理赔後) 01/07 05:06
6F:→ ChrisBear:此外私下和解的确必须要保险公司在场才有对保险公司 01/07 05:07
7F:→ ChrisBear:生拘束力 01/07 05:07
8F:推 ChrisBear:当然都采通说见解 现在必须提出当初和解书 证明已赔偿 01/07 05:10
9F:→ ChrisBear:或债权人免除损害赔偿之债务 提的出来就可以不理保险人 01/07 05:11
10F:→ ChrisBear:因为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权系继绶被保人对於您的侵权债权 01/07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