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nme (台南永康找好牌友 50/20)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這種規定..論文一定要授權..
時間Wed Jan 6 17:42:56 2010
事實經過:
話說某間學校規定碩士論文寫完 一定要"無償授權"給所上及國圖並要"立即公開"
以利學校數位化典藏(數位化學位論文系統,不僅是給紙本)並上載網路供學術使用,
若不同意就不算完成離校手續。(也就是不能畢業..)
雖然立意良好是為了加強學術分享..但是 這件事情本身也未免太誇張 管過界了吧
問題:
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有關論文要不要授權立即公開 這不是個人意志問題嗎?
學校可以這樣置入性強迫的嗎?
學校這種作法 於法有據嗎?請各位懂法的 解我的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84.25
※ 編輯: twinme 來自: 203.68.184.25 (01/06 17:48)
※ 編輯: twinme 來自: 203.68.184.25 (01/06 17:51)
※ 編輯: twinme 來自: 203.68.184.25 (01/06 18:01)
1F:→ iscu:這種事不要想太多 不想公開就不要念 再不然去法院抗告 01/06 23:04
2F:→ iscu:等判完都可以再念一次了 01/06 23:05
3F:→ m06:分享我老闆的觀念 不要覺得你做的東西是屬於自己個人的 你是在 01/07 00:03
4F:→ m06:上班時間 領國科會薪水工作 成果當然應該大家共享 用這邊的設 01/07 00:04
5F:→ m06:備+儀器做出來的結果都是屬於共有的資產 不過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01/07 00:05
6F:→ m06:僅供參考... 01/07 00:05
7F:→ Eventis:學位授予法第8條,著作權法15條第2項第3款. 01/07 04:23
8F:→ Eventis:至於樓上的觀念不足取,智慧當然有價,獲他人出資或有對價的 01/07 04:23
9F:→ Eventis:情形亦不當然就必定發生智財開放或移轉的效果. 01/07 04:24
10F:→ Eventis:可參如著作權法11,12,對於著作人/財產權的判定,及"從其約 01/07 04:25
11F:→ Eventis:定"的例外,以及15條著作人格權的發生方式,或類似的於專利 01/07 04:26
12F:→ Eventis:法當中的約定.儀器設備機會當然是一種財產上的利益,但同樣 01/07 04:27
13F:→ Eventis:的著作人勞力時間智慧創意的付出同樣也是一種負擔,並非當 01/07 04:27
14F:→ Eventis:然平衡. 01/07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