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nme (台南永康找好牌友 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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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有这种规定..论文一定要授权..
时间Wed Jan 6 17:42:56 2010
事实经过:
话说某间学校规定硕士论文写完 一定要"无偿授权"给所上及国图并要"立即公开"
以利学校数位化典藏(数位化学位论文系统,不仅是给纸本)并上载网路供学术使用,
若不同意就不算完成离校手续。(也就是不能毕业..)
虽然立意良好是为了加强学术分享..但是 这件事情本身也未免太夸张 管过界了吧
问题:
怎麽想都觉得不合理 有关论文要不要授权立即公开 这不是个人意志问题吗?
学校可以这样置入性强迫的吗?
学校这种作法 於法有据吗?请各位懂法的 解我的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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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8.184.25
※ 编辑: twinme 来自: 203.68.184.25 (01/06 17:48)
※ 编辑: twinme 来自: 203.68.184.25 (01/06 17:51)
※ 编辑: twinme 来自: 203.68.184.25 (01/06 18:01)
1F:→ iscu:这种事不要想太多 不想公开就不要念 再不然去法院抗告 01/06 23:04
2F:→ iscu:等判完都可以再念一次了 01/06 23:05
3F:→ m06:分享我老板的观念 不要觉得你做的东西是属於自己个人的 你是在 01/07 00:03
4F:→ m06:上班时间 领国科会薪水工作 成果当然应该大家共享 用这边的设 01/07 00:04
5F:→ m06:备+仪器做出来的结果都是属於共有的资产 不过每个人的情况不同 01/07 00:05
6F:→ m06:仅供参考... 01/07 00:05
7F:→ Eventis:学位授予法第8条,着作权法15条第2项第3款. 01/07 04:23
8F:→ Eventis:至於楼上的观念不足取,智慧当然有价,获他人出资或有对价的 01/07 04:23
9F:→ Eventis:情形亦不当然就必定发生智财开放或移转的效果. 01/07 04:24
10F:→ Eventis:可参如着作权法11,12,对於着作人/财产权的判定,及"从其约 01/07 04:25
11F:→ Eventis:定"的例外,以及15条着作人格权的发生方式,或类似的於专利 01/07 04:26
12F:→ Eventis:法当中的约定.仪器设备机会当然是一种财产上的利益,但同样 01/07 04:27
13F:→ Eventis:的着作人劳力时间智慧创意的付出同样也是一种负担,并非当 01/07 04:27
14F:→ Eventis:然平衡. 01/07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