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租約未到期,押金可否拿回
時間Wed Jan 6 08:49:36 2010
抱歉前面推文我覺得無法回答完整,所以回了這篇出來研究研究大家討論下
1.根據原PO原文,並未說明他搬進去後跟房東說半年就好,有無得到房東之允諾?
是屬於雙方意合之承諾的口頭契約,還是原PO單方告知之舉,有待查證
而且原PO要主張此說,我相信舉證應該有其困難存在。
2.剩下半年可否另租他人的部份,應該分開探討。
關於違約的部份,押金、保證金沒入屬於違約金,此無爭議存在。
再來就要探討了,原PO是否選擇願意續住或願意繼續付房租
1.有意願,可以跟房東談,選擇繼續住滿剩下之半年,當然就要付清半年的房租
(當然啦也可以選擇不住那裡但付錢,房間空在那,房東當然也不能改租他人)
(跟房東商量這個插曲不算違約,約滿之後取回押金)
2.原PO選擇不願意住,也不願意繼續付剩下的房租,經過房東催告,書面通知,
經過一定之期限,房東可以終止契約,這樣的狀況房東應該是可以再改租給其他人的吧?
兩點疑問提出..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JJCHEN0922 (井)》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小弟之前租屋簽約簽一年,第一天搬進後,後來跟房東說半年就好
: : ,但啟約沒改(忘記改期限半年)
: : 這樣租金押一個月,房東意思不還
: : 問題:半年後我不住了,和房東拿這押金,但房東堅持不還
: : 照啟約走,感覺很差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後約改前約,但未書面立約
: 這一點還是房東理虧,因為口頭契約仍屬有效
: 等於後來以口頭立的約在租期部份已經修改了租約期限
: 但是未以書面訂定
: 因此房東一口咬定仍為一年
: 如果你可以舉證雙方有口頭立約改半年,押金可不付。
: 另外推文提到如果押金有付,房東能再將屋租他人嗎??
: 如果租約為一年,你半年就不住,房東扣押金是一種雙方訂約的違約金
: 所以扣押金只是違約金的一部份,並不說扣了押金之後,房子在半年內
: 都不能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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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12.214
1F:推 depravity:催告後經起訴去除對方租賃權後可以然後可以根她要期間XD 01/06 10:08
2F:→ depravity:要是房客只有片面不繳沒說要違約房東是不能片面去除的 01/06 10:08
3F:→ depravity:然後等欠滿兩個月催告+判決下來半年也差不多到了XDDD 01/0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