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125 (GoodJ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賠償問題,請板上各位幫幫忙
時間Tue Jan 5 21:00:40 2010
事實經過:
當天是結束實習日的最後一天,有同學帶相機來拍照
一群人拍照不方便,同學就請我拿照相機幫忙拍
但是有人提議換個位置拍照,所以我把相機擱置在桌上
翻過桌子去另一邊時,相機就弄掉到地上,伸縮的地方損壞
但其他部分功能正常(經相機公司檢查後)
問題:
同學第一封mail中要求我負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但是我本身打工的錢不夠,所以我有限度了提出我能給的金額
但是同學依然要求我付全額...並且說離相機要賠償的時間還有半個月
請我自己想辦法備妥維修費用...
並且引用法條(民法213條)要求我要把相機恢復原狀
我只得寄mail跟同學提出我只能負擔部份金額
畢竟打工的錢確實不足
同學再寄一封mail跟我提出要求付全額
並且把我能夠負擔的部份說成是給同學的恩惠
叫我不要不知做人的道理...
我不懂法條,但是我盡量在我能幫忙的範圍內給予援助
難道,別人要求我幫忙拍個相片,相機壞了
我得付全額賠償責任嗎??
唉...我被這問題弄得很頭大
請各位幫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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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4.34
1F:推 depravity:妳不是因幫別人拍照要賠是因沒放好要賠桌子不是拿來爬的 01/05 22:15
2F:→ depravity:當然不想全賠也是有辦法的可以參考車禍文觸類旁通 01/05 22:16
3F:→ gj125:首先感謝d大提醒,那我應該要主張折舊囉? 01/05 22:23
4F:→ gj125:唉...我是因為同學盛氣凌人的感覺讓我很擔心... 01/05 22:28
5F:→ gj125:希望板上大大可以指點... 01/05 22:29
6F:推 depravity:忘了說下次拿著貴重物品懶得繞過桌子請保護好用鑽的 01/06 23:22
7F:→ depravity:這樣發生意外的機會比妳本來的方式小 01/06 23:23
8F:→ gj125:恩...感謝您提醒...我會更注意的! 01/0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