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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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國中一年級男學生強姦國小中年級男生如 …
時間Sat Jan 2 03:47:25 2010
本人比較雞婆一點點,剛剛看到這篇文章,先不管所言之事實經過是否屬實,
我把它列印下來,殺去本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以他字案偵辦
結果結果.....法警室沒人...很好...
又不想按申告鈴,(因為要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要先查明被告之真實姓名及住所)
我哪知道阿!等等值夜的檢察官會同書記官找我訊問製作筆錄我就囧很大了。
只好上網找法務部的電話,透過法務部首頁www.moj.gov.tw/mp001.html右邊的
緊急聯絡電話>>>裡面寫法務部24小時..0800365582我打了三通都沒人接...很好..
最後只好撥打113...終於有人接了。剛剛把文章列印下來直接傳真到113去,S87224066
你放心你說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直接幫你解決這個問題了。
113會出具公文找到您的聯絡方式,然後請你陳述事實,他會根據您所提供之資訊
作出判斷,並且會向該管之單位提出告發的。
以上為本事件今日本人之處理經過
※ 引述《s87224066 (ABC)》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此男學生半夜侵入鄰居家裡, 性器官抹肥皂水強制性侵鄰居國小男童(雞姦),
: 導致男童家長新生恐懼, 且為累犯不只一次侵入家中!! 惡行重大!
: 又此加害人作案時有可能未滿14歲! 又如滿14歲! 是否仍為公訴罪!
: 煩請懂法律的人事提供相關意見! 拜託了
: 問題:
: 是否試用刑法強制性交罪, 又是否為公訴罪?
: 如果被害家長不提告, 也沒報警, 如何定加害人的罪!
: 我是一個看不下去路人!
: 煩請給我明確的做法定此人之罪!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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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12.214
※ 編輯: yanginru 來自: 59.126.212.214 (01/02 03:49)
※ yanginru:轉錄至看板 LAW 01/02 03:50
1F:→ hoboks:幹 的好 01/02 04:11
2F:→ hoboks:跟你比起來我真是嘴砲 以後我要學您的精神 01/02 04:12
3F:→ hoboks:激起我的正義感了 01/02 04:12
4F:推 hoboks:請問一下 言詞告訴須查明被告的法理基礎是? 01/02 04:15
5F:→ hoboks:我曾經按過申告鈴 但我有準備狀子 也有做筆錄 01/02 04:16
6F:→ hoboks:但我不知道被告的資料耶? 01/02 04:16
7F:→ hoboks:還是您意思是您只是不想做筆錄? 01/02 04:17
8F:→ alawyer:作筆錄很麻煩,y大既然已如此熱心,h大您就別為難他了。 01/02 04:29
9F:推 hoboks:ㄎㄎ 了解 看來是我對文意有誤會 01/02 04:31
10F:→ yanginru:我只是陳述我的個人過去經驗..而且在法警室外的申告須知 01/02 12:36
11F:→ yanginru:上面也有說明,或者你可以上網看法警室的常見問題..當然 01/02 12:36
12F:→ yanginru:不一定是法律明文規定..不過我想半夜三點多去按申告鈴.. 01/02 12:37
13F:→ yanginru:然後只有一張列印下來的文章..可能會被檢察官砲轟吧.... 01/02 12:38
14F:推 hoboks:good job!! 01/0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