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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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国中一年级男学生强奸国小中年级男生如 …
时间Sat Jan 2 03:47:25 2010
本人比较鸡婆一点点,刚刚看到这篇文章,先不管所言之事实经过是否属实,
我把它列印下来,杀去本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检察署请求以他字案侦办
结果结果.....法警室没人...很好...
又不想按申告铃,(因为要以言词告诉、告发或自首,要先查明被告之真实姓名及住所)
我哪知道阿!等等值夜的检察官会同书记官找我讯问制作笔录我就囧很大了。
只好上网找法务部的电话,透过法务部首页www.moj.gov.tw/mp001.html右边的
紧急联络电话>>>里面写法务部24小时..0800365582我打了三通都没人接...很好..
最後只好拨打113...终於有人接了。刚刚把文章列印下来直接传真到113去,S87224066
你放心你说你不知道该怎麽办,我直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了。
113会出具公文找到您的联络方式,然後请你陈述事实,他会根据您所提供之资讯
作出判断,并且会向该管之单位提出告发的。
以上为本事件今日本人之处理经过
※ 引述《s87224066 (ABC)》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此男学生半夜侵入邻居家里, 性器官抹肥皂水强制性侵邻居国小男童(鸡奸),
: 导致男童家长新生恐惧, 且为累犯不只一次侵入家中!! 恶行重大!
: 又此加害人作案时有可能未满14岁! 又如满14岁! 是否仍为公诉罪!
: 烦请懂法律的人事提供相关意见! 拜托了
: 问题:
: 是否试用刑法强制性交罪, 又是否为公诉罪?
: 如果被害家长不提告, 也没报警, 如何定加害人的罪!
: 我是一个看不下去路人!
: 烦请给我明确的做法定此人之罪!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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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12.214
※ 编辑: yanginru 来自: 59.126.212.214 (01/02 03:49)
※ yanginru:转录至看板 LAW 01/02 03:50
1F:→ hoboks:干 的好 01/02 04:11
2F:→ hoboks:跟你比起来我真是嘴炮 以後我要学您的精神 01/02 04:12
3F:→ hoboks:激起我的正义感了 01/02 04:12
4F:推 hoboks:请问一下 言词告诉须查明被告的法理基础是? 01/02 04:15
5F:→ hoboks:我曾经按过申告铃 但我有准备状子 也有做笔录 01/02 04:16
6F:→ hoboks:但我不知道被告的资料耶? 01/02 04:16
7F:→ hoboks:还是您意思是您只是不想做笔录? 01/02 04:17
8F:→ alawyer:作笔录很麻烦,y大既然已如此热心,h大您就别为难他了。 01/02 04:29
9F:推 hoboks:ㄎㄎ 了解 看来是我对文意有误会 01/02 04:31
10F:→ yanginru:我只是陈述我的个人过去经验..而且在法警室外的申告须知 01/02 12:36
11F:→ yanginru:上面也有说明,或者你可以上网看法警室的常见问题..当然 01/02 12:36
12F:→ yanginru:不一定是法律明文规定..不过我想半夜三点多去按申告铃.. 01/02 12:37
13F:→ yanginru:然後只有一张列印下来的文章..可能会被检察官炮轰吧.... 01/02 12:38
14F:推 hoboks:good job!! 01/0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