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物權] 前主人來要狗
時間Sat Jan 2 00:23:19 2010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即使狗是對方的
這段時間你所支出的金錢 看獸醫 買新衣服 沐浴乳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最後再請求3/10的報酬
至於狗到底是不是對方的 此為事實上的爭點
又沒晶片可確認
請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先確認所有權歸他
再一手交狗 一手交報酬
否則她不提證據 難不成連我跑去跟你要狗 我說我做夢夢到狗是我的
你也要給我狗嗎?
最後要注意的是 等到狗被要走 要請求照顧費用時
若805的請求權無法行使
請改用無因管理請求權
※ 引述《windfriend (10/5遠眺朴大米)》之銘言:
: 12月26號在家門前撿到一隻西施母狗,約七八歲,身患重病!
: 我跟家人前天帶她去動物醫院做了割除卵巢癌、四個膀胱結石、結紮,
: 之後更安排要開刀割除乳瘤的手術。
: 這幾天買了很多新衣服跟西施專用沐浴乳給波波,
: 可是今天下午,四個小朋友找上門,說97年撿到一隻狗,
: 狗鍊是藍色的,一隻眼睛瞎掉,腿是拖著的有點瘸,
: 這些特徵跟波波類似。波波左眼有白內障,但沒有瞎,
: 右後腿膝蓋有點異位,醫生說無大礙。
: 重點是我們26當天就有去動物醫院讓醫生掃過晶片,
: 而波波身體沒有植入晶片!
: 小朋友看了我們家的狗,說這是他們的!
: 現在是請他們家大人來談,可是大人只要小朋友過來要獸醫的電話!
: 想請問各位,如果他們主張要回波波,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根據?
: 我們真的很不想把波波還給他們!他們並不是原主人!
: 重點是,波波拖了這麼久的病,可是就讓他這樣耗著!
: 他們說知道波波生病,那為什麼沒帶她去看?回答不出來!
: 那位妹妹說他們家很有錢,住在我們家隔壁的巷子,
: 整片山坡裡的別墅是她們家的,
: 所以我認為沒有經濟困難,以致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1條的可同情事由。
: 另外他們挨家挨戶找動物時,沒有附上照片,
: 從我12/26撿到波波到12/31號,沒有看到街上有張貼波波的尋狗啟事,
: 所以這應該不算侵佔遺失物吧?是嗎?
: 他們說波波會亂叫,很吵!
: 可是波波從26晚上到現在,在我們家沒叫過!
: 只有手術時在動物醫院叫過!
: 現在真的想拜託各位,瞭解相關知識的,請告訴我好嗎?
: 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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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1/02 00:29)
1F:推 jorda:原PO沒有做任何招領的動作,不符合主張報酬的要件吧 01/02 00:41
2F:→ hoboks:所以我才補無因管理 01/02 00:42
3F:→ Eventis:3/10是上限,且本例未履行招領通知義務;另無因管理以無償為 01/02 00:52
4F:→ Eventis:則且本例是否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仍有待斟酌,究為 01/02 00:52
5F:→ Eventis:管理之意思抑或侵占遺失物之意思:) 01/02 00:52
6F:→ Eventis:雖只是幾句應對,不過答得不好可就是易為他人持有之意思為 01/02 00:53
7F:→ Eventis:為自己所有之意思,慎之慎之@@a 01/02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