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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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物权] 前主人来要狗
时间Sat Jan 2 00:23:19 2010
第 805 条 遗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受领权之人认领时,拾得人
、招领人、警察或自治机关,於通知、招领及保管之费用受偿後,应将其
物返还之。
有受领权之人认领遗失物时,拾得人得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其物财产上
价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财产上价值者,拾得人亦得请求相当之报酬。
前项报酬请求权,因六个月间不行使而消灭。
第一项费用之支出者或得请求报酬之拾得人,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
,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其权利人有数人时,遗失物占有人视为为全体权
利人占有。
即使狗是对方的
这段时间你所支出的金钱 看兽医 买新衣服 沐浴乳
都可以向对方请求
最後再请求3/10的报酬
至於狗到底是不是对方的 此为事实上的争点
又没晶片可确认
请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先确认所有权归他
再一手交狗 一手交报酬
否则她不提证据 难不成连我跑去跟你要狗 我说我做梦梦到狗是我的
你也要给我狗吗?
最後要注意的是 等到狗被要走 要请求照顾费用时
若805的请求权无法行使
请改用无因管理请求权
※ 引述《windfriend (10/5远眺朴大米)》之铭言:
: 12月26号在家门前捡到一只西施母狗,约七八岁,身患重病!
: 我跟家人前天带她去动物医院做了割除卵巢癌、四个膀胱结石、结紮,
: 之後更安排要开刀割除乳瘤的手术。
: 这几天买了很多新衣服跟西施专用沐浴乳给波波,
: 可是今天下午,四个小朋友找上门,说97年捡到一只狗,
: 狗链是蓝色的,一只眼睛瞎掉,腿是拖着的有点瘸,
: 这些特徵跟波波类似。波波左眼有白内障,但没有瞎,
: 右後腿膝盖有点异位,医生说无大碍。
: 重点是我们26当天就有去动物医院让医生扫过晶片,
: 而波波身体没有植入晶片!
: 小朋友看了我们家的狗,说这是他们的!
: 现在是请他们家大人来谈,可是大人只要小朋友过来要兽医的电话!
: 想请问各位,如果他们主张要回波波,有没有什麽法律上的根据?
: 我们真的很不想把波波还给他们!他们并不是原主人!
: 重点是,波波拖了这麽久的病,可是就让他这样耗着!
: 他们说知道波波生病,那为什麽没带她去看?回答不出来!
: 那位妹妹说他们家很有钱,住在我们家隔壁的巷子,
: 整片山坡里的别墅是她们家的,
: 所以我认为没有经济困难,以致违反动物保护法第11条的可同情事由。
: 另外他们挨家挨户找动物时,没有附上照片,
: 从我12/26捡到波波到12/31号,没有看到街上有张贴波波的寻狗启事,
: 所以这应该不算侵占遗失物吧?是吗?
: 他们说波波会乱叫,很吵!
: 可是波波从26晚上到现在,在我们家没叫过!
: 只有手术时在动物医院叫过!
: 现在真的想拜托各位,了解相关知识的,请告诉我好吗?
: 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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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1/02 00:29)
1F:推 jorda:原PO没有做任何招领的动作,不符合主张报酬的要件吧 01/02 00:41
2F:→ hoboks:所以我才补无因管理 01/02 00:42
3F:→ Eventis:3/10是上限,且本例未履行招领通知义务;另无因管理以无偿为 01/02 00:52
4F:→ Eventis:则且本例是否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仍有待斟酌,究为 01/02 00:52
5F:→ Eventis:管理之意思抑或侵占遗失物之意思:) 01/02 00:52
6F:→ Eventis:虽只是几句应对,不过答得不好可就是易为他人持有之意思为 01/02 00:53
7F:→ Eventis:为自己所有之意思,慎之慎之@@a 01/02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