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66666 (傑基吾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關於民法繼承編修正
時間Wed Dec 30 22:27:17 2009
事實經過:我在網路上看到這一篇文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1603548
其中有一條重點是
5.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一條之一,讓在新法修正通過前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
能力人之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有三個表兄弟,他們的母親在五年前過世之後留下大筆債務與部分遺產,確定
遺產不足夠支付全部的債務,過世當時大哥21歲,二哥17歲,三弟15歲
還有一名父親,當時還在身邊,但是現在失去聯絡
當時未曾進行過關於任何遺產拋棄或限定繼承的動作
目前銀行已將部份遺產拍賣清償部分債務,日前銀行通知,若不還錢即逕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命令扣除三兄弟每人三分之一的薪水以清償剩餘債務
問題:
一、當時老二與老三為17與15歲,雖然現在已成年,是否符合該條重點所敘述之限制
行為能力人?
二、如上題為是,是否現在仍可向法院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一條之一,申請限
定繼承之動作以阻止銀行動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真的很緊急,拜託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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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AzenO:是劫機五個六 ! 12/31 11:43
2F:推 hcya:1.是以繼承當時是否已成年為認定。2.直跟告知銀行法定限定繼 01/05 00:04
3F:→ hcya:承之事實即可。若銀行聲請之強制執行已經法院許可,可提第三 01/05 00:05
4F:→ hcya:人異議之訴。 01/0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