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leymi (wesley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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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婚姻] 離婚後財產分配與贍養費問題 (已爬文)
時間Mon Dec 28 22:34:03 2009
事實經過:
目前想跟先生離婚,但非家暴或外遇等 民法1052條十項判離要件,
純粹因價值觀不同且先生對未來無任何就業規劃,故想離婚。
但先生不肯同意協議離婚。
先生目前無業且無收入,存款約50幾萬,但其中50萬為我公公贈與的錢,
他先前有買台車,但因保險因素,登記在我婆婆名下。
我本身有月入兩萬多的工作,存款約20萬,均為婚後薪水累計。
目前家用,除水電由我婆婆負擔外,均由我負擔。
兩人無任何債務或貸款,住的房子屬於公公名下財產,也沒有小孩。
問題:
1.請問如果先生不肯離婚,在判決離婚上還有什麼辦法?
2.如果判離,我先生由於『無收入』 可否跟我索討贍養費?
另外若他同意協議離婚,是否有資格索討我存款的一半?
(因為扣除我公公贈與的錢 他名下的財產就比我少很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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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209.229
1F:→ alawyer:建議找律師商討。 12/28 23:46
2F:→ scott2009:不肯離婚就是訴請離婚,贍養費就是少的可以跟多的拿 12/29 07:50
3F:→ scott2009:而且你的情況,不是這麼的具有破綻,離婚還有問題更別提 12/29 07:51
4F:→ scott2009:贍養費,何況夫妻本來都有義務對於家庭付出,你只是計較 12/29 07:52
5F:→ scott2009:丈夫沒有辦法養你,不過你也有養他的義務 12/29 07:52
6F:推 depravity:贍養費是無過失的可以跟有過失的拿 不是少跟多 !!! 12/29 11:36
7F:推 sindyevil:應該不是計較扶養誰的問題,是兩者就消積極觀念的不同, 12/29 14:21
8F:→ sindyevil:依原PO講法有點難認定夫是否有過失,甚至要討論不工作就 12/29 14:22
9F:→ sindyevil:算是過失嗎?主內外本來就不限定男女. 所以應該是跟律師 12/29 14:22
10F:→ sindyevil:討論是否有更適合的方式可以處理,第三人介入而可以使先 12/29 14:23
11F:→ sindyevil:生同意協議離婚,也是達到原PO目的的手段. 12/29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