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leymi (wesley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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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姻] 离婚後财产分配与赡养费问题 (已爬文)
时间Mon Dec 28 22:34:03 2009
事实经过:
目前想跟先生离婚,但非家暴或外遇等 民法1052条十项判离要件,
纯粹因价值观不同且先生对未来无任何就业规划,故想离婚。
但先生不肯同意协议离婚。
先生目前无业且无收入,存款约50几万,但其中50万为我公公赠与的钱,
他先前有买台车,但因保险因素,登记在我婆婆名下。
我本身有月入两万多的工作,存款约20万,均为婚後薪水累计。
目前家用,除水电由我婆婆负担外,均由我负担。
两人无任何债务或贷款,住的房子属於公公名下财产,也没有小孩。
问题:
1.请问如果先生不肯离婚,在判决离婚上还有什麽办法?
2.如果判离,我先生由於『无收入』 可否跟我索讨赡养费?
另外若他同意协议离婚,是否有资格索讨我存款的一半?
(因为扣除我公公赠与的钱 他名下的财产就比我少很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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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218.209.229
1F:→ alawyer:建议找律师商讨。 12/28 23:46
2F:→ scott2009:不肯离婚就是诉请离婚,赡养费就是少的可以跟多的拿 12/29 07:50
3F:→ scott2009:而且你的情况,不是这麽的具有破绽,离婚还有问题更别提 12/29 07:51
4F:→ scott2009:赡养费,何况夫妻本来都有义务对於家庭付出,你只是计较 12/29 07:52
5F:→ scott2009:丈夫没有办法养你,不过你也有养他的义务 12/29 07:52
6F:推 depravity:赡养费是无过失的可以跟有过失的拿 不是少跟多 !!! 12/29 11:36
7F:推 sindyevil:应该不是计较扶养谁的问题,是两者就消积极观念的不同, 12/29 14:21
8F:→ sindyevil:依原PO讲法有点难认定夫是否有过失,甚至要讨论不工作就 12/29 14:22
9F:→ sindyevil:算是过失吗?主内外本来就不限定男女. 所以应该是跟律师 12/29 14:22
10F:→ sindyevil:讨论是否有更适合的方式可以处理,第三人介入而可以使先 12/29 14:23
11F:→ sindyevil:生同意协议离婚,也是达到原PO目的的手段. 12/29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