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och (墮落的大天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房子
時間Mon Dec 28 21:50:41 2009
事實經過:本人在外租房子
雖然租約未到期 然而最近有萌生想要搬離的念頭
翻了一下租約 當初並沒有提到若是提早毀約應如何處理
是否意味著房東拿我沒皮條? (之前有人想提早搬 房東跟他收3000清潔費...)
感覺其中比較相關的有兩條
第一條是押金下有寫:租賃關係消滅,乙方(我)搬遷時甲方(房東)應無息退還押金。但
若乙方欠繳房租一個月以上,甲方得扣抵之。
不知道法律上『消滅』如何精確解釋?
若承租方片面中止 是否為消滅? 或是有其他附帶條件?
還有一條: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民法土地法之規定辦理。
問題:不知道各位板上的前輩如何解釋這簡陋的契約?
若是決定租期內提早搬走
小弟是否能安然拿回押金?
還是要被房東在臨走前在敲一筆清潔費?
在這裡先懇請各為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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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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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04.245
1F:→ iscu:提早搬走當然拿不回押金..這不是常識嗎 12/28 22:27
2F:→ scott2009:押金不就是這樣來處理的嗎?怎麼變敲竹槓? 12/29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