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och (堕落的大天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租房子
时间Mon Dec 28 21:50:41 2009
事实经过:本人在外租房子
虽然租约未到期 然而最近有萌生想要搬离的念头
翻了一下租约 当初并没有提到若是提早毁约应如何处理
是否意味着房东拿我没皮条? (之前有人想提早搬 房东跟他收3000清洁费...)
感觉其中比较相关的有两条
第一条是押金下有写:租赁关系消灭,乙方(我)搬迁时甲方(房东)应无息退还押金。但
若乙方欠缴房租一个月以上,甲方得扣抵之。
不知道法律上『消灭』如何精确解释?
若承租方片面中止 是否为消灭? 或是有其他附带条件?
还有一条:本契约未规定事项,依民法土地法之规定办理。
问题:不知道各位板上的前辈如何解释这简陋的契约?
若是决定租期内提早搬走
小弟是否能安然拿回押金?
还是要被房东在临走前在敲一笔清洁费?
在这里先恳请各为前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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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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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04.245
1F:→ iscu:提早搬走当然拿不回押金..这不是常识吗 12/28 22:27
2F:→ scott2009:押金不就是这样来处理的吗?怎麽变敲竹杠? 12/29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