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ho0513 (回到原始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剛剛新聞上面看到的
時間Mon Dec 28 18:56:50 2009
事實經過:被害人被十幾個人圍毆,警察來了之後下車慢慢走擺明了就是不抓人。
問題:(1)請問這樣可以告當時執勤的警察嗎?
(2)如果可以告的話,那可以告警察什麼什麼罪名?
(3)告成功之後,大約會有甚麼逞處?
這社會真的太沒天理了,小老百姓被欺負警察還不敢或甚至包庇。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氣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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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挑一個好貨色
倒不如找一個不會再讓自己受傷的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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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4.196
1F:→ rock0807:新聞看看就好 加油添醋 報導偏頗的一堆 不一定是真的 12/28 20:37
2F:推 litthe:推樓上的,現在太多新聞都只是"片段"事實報導,甚至非事實 12/28 21:34
3F:→ OAzenO:就算是真的 1.舉證困難 2.人員或許受上級命令 3.上級和諧 12/28 21:40
4F:推 hcya:假如是事實的話,警察是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傷害的目的,會構 12/29 16:16
5F:推 hcya:成故意傷害罪,並依刑法134條準瀆職罪的規定加重其刑~ 12/29 16:18
6F:推 hcya:警員犯故意傷害罪為非告訴乃論,任何人都可以去告發~ 12/29 16:21
7F:→ wkz:請問一下,那如果公務人員看到這種鬥毆狀況不制止會成立傷害罪 12/30 03:31
8F:→ wkz:罪嗎?事後發生過來處理的會構成刑13的故意嗎? 12/30 03:34
9F:→ depravity:一般公務人員和到和一般人看到有何不同?? 12/30 12:36
10F:→ depravity:若要一個平常負責打打字的行政小女生去管不是要他命@@" 12/30 12:38
11F:→ hcya:一般公務員不會 法律上有保護義務的人才會成立不作為犯 12/30 12:48
12F:→ wkz:喔...那事後過來處理的警員,仍會構成故意嗎?事後的故意? 12/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