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nightWind (可不可以愛_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LOGO設計的使用權
時間Sat Dec 26 19:02:44 2009
事實經過:
之前我在公司上班(現已離職),我們公司請我姊姊設計公司的LOGO。之後,
有將LOGO作成名片(設計人還是我姊),我有把LOGO底下加字,改成T恤的檔案。
另外我還請我姊幫我設計了兩本類似介紹的冊子(也是給公司的)。
問題:
我離職後,公司跟我說他們找不到檔案(因為T恤的檔案只有jpg,他們就態度
很差的要我交出本來就沒有的Ai檔),他們要拿我做的T恤的檔案去重新做T恤。
我有跟他們解釋因為我是LOGO直接改的檔案,而且只是為T恤做的檔案,所以我
直接完成jpg,不是Ai檔。
而且從東西做完到現在都快兩、三個月了,他們還沒把設計費用給我姊。
所以當我姊知道他們是用一種很差的態度再跟我要檔案時,表示在他們沒有把設
計費用付清前,他們並沒有權利使用任何檔案。請問雙方沒有簽約的情況下這種說法
正確嗎?如果我之前的公司還是不付錢,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侵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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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頭時,我只看見了沒有什麼雲的夜空,
月亮好大一顆,發出不適合這個城市的亮光。
太溫暖了,不適合這冰冷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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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3.25
1F:推 hotwingking:寄存證信函進行警告 順便測試對方反應 12/26 19:09
2F:→ hotwingking:要嘛對方債務不履行 你們主張解除契約 對方無權使用 12/26 19:09
3F:→ hotwingking:不願履行契約 給付報酬 那就送他重製罪吧 12/26 19:11
4F:→ hotwingking:搞不懂利害關係的公司好多 弄倒一間是一間 12/26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