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ho1628 (Johnn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 但想解約~
時間Fri Dec 25 23:17:14 2009
※ 引述《grace109 (grac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甲將車位租給乙,定有一年之契約
: 租約過了半年丙突然冒出來跟以要車租
: 乙才知道甲已將車位賣給丙(甲並沒有事前跟乙說車位賣給丙)
: 因為乙知道丙買此車位將來有可能要再賣出 (為了賺差價)
: 於是乙想要解約
: 問題:
: 1.乙該跟甲解約還是丙
: 2.乙需要支付違約金嗎(乙是因為跟丙租覺得不安定,如果是跟甲租就不會想解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違約金依照民法第250條的規定
定義為因為乙沒有履行契約所訂之債務(債務不履行),對丙造成的損失所需賠償的金額
賠了違約金之後並不是契約當然解除,契約還是繼續有效存在
所以不是付了違約金之後就可以不租了喔
契約要解除
只有兩種方法
第一是合意解除:以後契約解除前契約,也就是你們兩個(乙丙)講好之後,解除租賃
第二是法定解除:這個就必須有法定事由,才能夠行使法定解除權
照你的狀況來看
只能夠透過合意解除的方式來處理
如果你還是執意不租就不付租金,丙也很缺錢的話
丙提起訴訟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是可以對你強制執行,叫你一定要付租金(即便你沒用)
所以還是好好的講吧
不然就是剩半年
不用白不用
以上小弟不成熟法律見解
還請板上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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