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ho1628 (Johnn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但想解约~
时间Fri Dec 25 23:17:14 2009
※ 引述《grace109 (grace)》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甲将车位租给乙,定有一年之契约
: 租约过了半年丙突然冒出来跟以要车租
: 乙才知道甲已将车位卖给丙(甲并没有事前跟乙说车位卖给丙)
: 因为乙知道丙买此车位将来有可能要再卖出 (为了赚差价)
: 於是乙想要解约
: 问题:
: 1.乙该跟甲解约还是丙
: 2.乙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乙是因为跟丙租觉得不安定,如果是跟甲租就不会想解约)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基本上违约金依照民法第250条的规定
定义为因为乙没有履行契约所订之债务(债务不履行),对丙造成的损失所需赔偿的金额
赔了违约金之後并不是契约当然解除,契约还是继续有效存在
所以不是付了违约金之後就可以不租了喔
契约要解除
只有两种方法
第一是合意解除:以後契约解除前契约,也就是你们两个(乙丙)讲好之後,解除租赁
第二是法定解除:这个就必须有法定事由,才能够行使法定解除权
照你的状况来看
只能够透过合意解除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你还是执意不租就不付租金,丙也很缺钱的话
丙提起诉讼取得执行名义之後,是可以对你强制执行,叫你一定要付租金(即便你没用)
所以还是好好的讲吧
不然就是剩半年
不用白不用
以上小弟不成熟法律见解
还请板上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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