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a322 (夜空的星光 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撞機車
時間Fri Dec 25 00:12:48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12.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妹妹右膝蓋以下受傷 媽媽右手骨折斷三節進行手術
對方腳輕微扭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製作筆錄 有被破壞(把倒地的機車扶起來就地架好)
警察說只能畫圖 無法照相紀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險,已聯絡保險公司,尚未收到回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是早上七點上班時刻,路段在基隆市碇內省道路段國產江山正前方,為一般雙線道,
妹妹騎機車載媽媽行駛於快車道與機車道,因為是尖峰時刻車多,時速約40公里直行車,
對方為一台原本停於路邊的機車,剛好夾於兩台停於路邊之轎車的中間,
無預警的從兩台轎車中間穿出,從妹妹騎乘之機車攔腰撞上,因此機車失控,
造成妹妹與媽媽摔落地面,對方則彈回路邊兩輛轎車中間(對方出發點),隨後媽媽
緊急送醫手術。
事發至今,對方至醫院探視兩次,但當事人完全無發言,都是對方母親再為女兒辯護,
對方堅持是我母親(被載者)撞到對方,因此造成整起車禍,我們家屬的感受是到醫院
只為釐清他女兒的責任,並無誠意來和解這起車禍,且我妹妹(當事人)要與對方當事人
面對面對談時,對方母親則硬是要女兒避開,選擇與我父親談,使得妹妹更加無法感受
到對方有和解的誠意。
六、問題:
當下作筆錄時,對方當事人向警察說他因為路邊轎車擋住他看直行幹線來車的視線,因此
沒看到妹妹的機車駛過,並宣稱是因為妹妹機車駛過來導致她撞上妹妹機車引發這場車禍
警察當下則回她:她們不從那邊騎過來,難道是要從天上掉下來?
問題一:就路權來說,是否應當為妹妹直行車輛有優先通過,從路邊起駛的對方應當確定
安全無車後始可以起駛?
問題二:就法律訴訟程序方面,倘若對方毫無誠意和解,接著我們當事人及家屬宜
如何採取進一步行動及有哪些管道可採取?
問題三:除了醫藥費可由對方第三責任險獲得理賠外,因為媽媽因此無法繼續工作,
爸爸及妹妹也因此工作受到影響,家庭的經濟損失以及車輛毀損及精神賠償等等
該如何評估來向對方商討理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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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ca322 來自: 118.166.172.153 (12/25 00:14)
1F:→ yuusnow:2.先進行調解,金額不滿亦請於六個月內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12/25 00:57
2F:→ yuusnow:3.並不清楚受到影響是多大的影響,反正只要是車禍造成的 12/25 00:58
3F:→ yuusnow:損失都可以列入賠償 12/25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