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onhunter (別再上ptt浪費人生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侵佔遺失物
時間Wed Dec 23 22:04:45 2009
本文的部分訊息有刊登在淡江脫殼板上,但因為版的性質不同,故重新整理後發在此版
事實經過:
12月7號下午3點左右我不小心把手機遺失在學校,晚上9點趕到3樓服務台後,
發現我的手機套在櫃台,打開一看手機卻不是我的,開機確認卻發現,
SIM卡是我本人的,也就是說,我找回了我的手機套、SIM卡
但是手機本身卻變成了我完全不認識的手機
之後我立刻去報警並提供了自己手機與陌生手機的IMEI碼,
在今天下午警察打過來說,找到有一個號碼正在使用我的手機,
說會傳喚對方到警局說明,我想應該是找到人了!
問題: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找到拿走我手機的人,因為我報案的時候是報"手機遺失"
但是我在筆錄裡面有詳述案件發生的狀況,所以有可能改告他偷竊嗎?
那就算是用侵佔遺失物的罪名,如果最後要和解,也是要等檢察官傳喚之後再做嗎?
賠償問題:手機如果損毀(刮傷、功能失靈等),可以叫對方賠償直接賠償新的一隻嗎?
我能夠要求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額外精神賠償的部分,用手機的市價1萬塊當標準會很過分嗎?
我現在基本上是不想放過對方的,講好聽是一定要對方學到教訓,
其實就是我想到得到應該有的補償。所以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才可以取回適當的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213
1F:推 hsinyeh:妳不需要煩惱是啥罪名 那跟你無關 [陳述事實就好 12/23 22:17
2F:推 KaoCheng:被告會被判罰金吧 但也不是給你 12/23 23:30
3F:推 depravity:妳應有的補常頂多是殘值不會是新機價值 @@ 12/23 23:31
4F:推 depravity:你有"開口"的權利但是法律並沒有對對方課予同意的義務 12/23 23:34
5F:推 because:你要如何證明損毀是對方造成的? 12/23 23:45
我有手機不見之前的手機照片,不過如果對方推託
他拿到手機的時候手機就損毀了,我好像也沒輒....
6F:推 hsinyeh:手機掉有啥好精神賠償的... 12/23 23:50
我手機裡面有這學期的報告,還有實驗數據、照片,
因為手機不見,導致報告要重作無法如期交出,
老師又不相信我是因為手機不見所以交不出報告,所以當次報告以零分計
重點是實驗數據,沒有數據導致我們整組結報交不出來,整組都有被當的危險
我們都是4年級生,主科被當等於延畢。這2個禮拜為了努力補救焦頭爛額,
受到極大經神壓力,當然有人可以說是我先把手機弄不見,或是我不該不備份重要資料,
那...........好吧我不想吵這個.....
我只想知道我現在該怎麼做,只需要陳述事實
然後有固定的程序會讓我跟著做?還是有我需要主動的動作?
※ 編輯: xionhunter 來自: 114.32.86.213 (12/24 00:55)
7F:推 hsinyeh:資料不見歸資料不見 那跟精神賠償兩碼子事 12/24 01:16
8F:推 depravity:妳需要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請會計師幫你計算損失 12/24 01:21
9F:推 gadoma:簡單來說就是財產權受損不得請求精神賠償.... 12/2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