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onhunter (别再上ptt浪费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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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关於侵占遗失物
时间Wed Dec 23 22:04:45 2009
本文的部分讯息有刊登在淡江脱壳板上,但因为版的性质不同,故重新整理後发在此版
事实经过:
12月7号下午3点左右我不小心把手机遗失在学校,晚上9点赶到3楼服务台後,
发现我的手机套在柜台,打开一看手机却不是我的,开机确认却发现,
SIM卡是我本人的,也就是说,我找回了我的手机套、SIM卡
但是手机本身却变成了我完全不认识的手机
之後我立刻去报警并提供了自己手机与陌生手机的IMEI码,
在今天下午警察打过来说,找到有一个号码正在使用我的手机,
说会传唤对方到警局说明,我想应该是找到人了!
问题:
请问一下,如果真的找到拿走我手机的人,因为我报案的时候是报"手机遗失"
但是我在笔录里面有详述案件发生的状况,所以有可能改告他偷窃吗?
那就算是用侵占遗失物的罪名,如果最後要和解,也是要等检察官传唤之後再做吗?
赔偿问题:手机如果损毁(刮伤、功能失灵等),可以叫对方赔偿直接赔偿新的一只吗?
我能够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吗?
如果可以,额外精神赔偿的部分,用手机的市价1万块当标准会很过分吗?
我现在基本上是不想放过对方的,讲好听是一定要对方学到教训,
其实就是我想到得到应该有的补偿。所以我应该要怎样处理才可以取回适当的赔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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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86.213
1F:推 hsinyeh:你不需要烦恼是啥罪名 那跟你无关 [陈述事实就好 12/23 22:17
2F:推 KaoCheng:被告会被判罚金吧 但也不是给你 12/23 23:30
3F:推 depravity:你应有的补常顶多是残值不会是新机价值 @@ 12/23 23:31
4F:推 depravity:你有"开口"的权利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对方课予同意的义务 12/23 23:34
5F:推 because:你要如何证明损毁是对方造成的? 12/23 23:45
我有手机不见之前的手机照片,不过如果对方推托
他拿到手机的时候手机就损毁了,我好像也没辄....
6F:推 hsinyeh:手机掉有啥好精神赔偿的... 12/23 23:50
我手机里面有这学期的报告,还有实验数据、照片,
因为手机不见,导致报告要重作无法如期交出,
老师又不相信我是因为手机不见所以交不出报告,所以当次报告以零分计
重点是实验数据,没有数据导致我们整组结报交不出来,整组都有被当的危险
我们都是4年级生,主科被当等於延毕。这2个礼拜为了努力补救焦头烂额,
受到极大经神压力,当然有人可以说是我先把手机弄不见,或是我不该不备份重要资料,
那...........好吧我不想吵这个.....
我只想知道我现在该怎麽做,只需要陈述事实
然後有固定的程序会让我跟着做?还是有我需要主动的动作?
※ 编辑: xionhunter 来自: 114.32.86.213 (12/24 00:55)
7F:推 hsinyeh:资料不见归资料不见 那跟精神赔偿两码子事 12/24 01:16
8F:推 depravity:你需要请律师帮你主张权益请会计师帮你计算损失 12/24 01:21
9F:推 gadoma:简单来说就是财产权受损不得请求精神赔偿.... 12/2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