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因他人犯罪而公佈此人姓名
時間Tue Dec 22 20:07:28 2009
※ 引述《Cappucino (啊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如題
: 因為我們學校有些班級被偷了東西
: 然後學校又想把事情壓下
: 又因為我們學校有一個學生交流的論壇
: 現在有幾個人新註冊了幾個帳號
: 要起鬨公佈此小偷的姓名
: 問題:
: 如果公佈姓名了
: 那有構成任何的犯罪嘛?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顯然是公然侮辱及誹謗
而且未經任何偵訊確認,不能公開質疑任何一人觸犯法律
況且,以無罪推論主義來看
任何人都應該被假定為清白,然後再依證據證明有罪
而不是任何人都被假定為有罪,再依證據證明其清白
所以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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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Cappucino:因為這個小偷已經被抓到了 然後學校又不說是誰 12/22 20:43
2F:→ Cappucino:只記了他2隻大過 = 抽兩隻菸.. 所以知道的學生想公佈 12/22 20:44
3F:→ Cappucino:小偷的姓名讓其他權益受損(?)的同學知道 12/22 20:45
4F:→ enterpirse:少年犯也不能公開全名 12/22 21:21
5F:推 Cappucino:少年犯不能公開嘛 是不是有條例能參考@@ 12/22 21:52
6F:推 Jasy:少年事件處理法 12/22 23:26
7F:推 hcya:少年事件處理法83條。 12/23 00:03
8F:→ hcya:非被害人也可以向警察或少年法庭報告其犯罪行為 建議C大勸同 12/23 00:05
9F:→ hcya:學這樣做才是正辦。公佈小偷姓名是貼他標籤 可能會毀了他一生 12/23 00:05
10F:→ hcya:的 絕非好的方法。 12/23 00:06
11F:推 qmaper:為啥不用口耳相傳....放謠言阿~~~ 12/23 04:46
12F:→ hcya:放謠言對成立誹謗罪又沒有影響... 12/23 10:15
13F:推 qmaper:公佈怕會被告毀謗~~所以就放謠言... 12/2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