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因他人犯罪而公布此人姓名
时间Tue Dec 22 20:07:28 2009
※ 引述《Cappucino (啊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如题
: 因为我们学校有些班级被偷了东西
: 然後学校又想把事情压下
: 又因为我们学校有一个学生交流的论坛
: 现在有几个人新注册了几个帐号
: 要起哄公布此小偷的姓名
: 问题:
: 如果公布姓名了
: 那有构成任何的犯罪嘛?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显然是公然侮辱及诽谤
而且未经任何侦讯确认,不能公开质疑任何一人触犯法律
况且,以无罪推论主义来看
任何人都应该被假定为清白,然後再依证据证明有罪
而不是任何人都被假定为有罪,再依证据证明其清白
所以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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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Cappucino:因为这个小偷已经被抓到了 然後学校又不说是谁 12/22 20:43
2F:→ Cappucino:只记了他2只大过 = 抽两只菸.. 所以知道的学生想公布 12/22 20:44
3F:→ Cappucino:小偷的姓名让其他权益受损(?)的同学知道 12/22 20:45
4F:→ enterpirse:少年犯也不能公开全名 12/22 21:21
5F:推 Cappucino:少年犯不能公开嘛 是不是有条例能参考@@ 12/22 21:52
6F:推 Jasy:少年事件处理法 12/22 23:26
7F:推 hcya:少年事件处理法83条。 12/23 00:03
8F:→ hcya:非被害人也可以向警察或少年法庭报告其犯罪行为 建议C大劝同 12/23 00:05
9F:→ hcya:学这样做才是正办。公布小偷姓名是贴他标签 可能会毁了他一生 12/23 00:05
10F:→ hcya:的 绝非好的方法。 12/23 00:06
11F:推 qmaper:为啥不用口耳相传....放谣言阿~~~ 12/23 04:46
12F:→ hcya:放谣言对成立诽谤罪又没有影响... 12/23 10:15
13F:推 qmaper:公布怕会被告毁谤~~所以就放谣言... 12/2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