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各位板上的的大哥大姐好,小妹有一些疑問想要問問。
我是今年畢業的學校,用了大專生實習的那個方案進了我現在的公司工作,
管人事的老闆(簡稱A)表面上待人都不錯,
雖然小妹之前也曾在這個板上PO第一篇文章說到有關職務變動的,
但後還其實有將心態強迫導正,讓自己覺得這都是學習的一種。
正題來了,我是九月底進入公司的,因為用了這個方案進來,
所以每個月都要簽一張所謂的薪水領據,
在十月初時,因為九月的薪水要發放,A把我找進辦公室,要我簽那張領據,
我看一看後,就簽,但由於是自己簽過的東西,我的習慣是自己要留一份做底,
所以提問說是否可以影印一份自己留底,
A就說,我沒必要留底,這有些是公司自己要扣關於我的一些勞健保,
所以我留底也沒什麼用,那,A都這麼說了,我就想好吧那就別留了,
但接下來,A就問我說,我是否有不用的印章可以留在他那邊,已簡便作業流程,
我當下就說,我沒有不用的印章,您叫我來簽名就好了,
(我們公司不過是只有十八個人以內的小公司)
A沒說什麼,就叫我出去了,但其實他提出的這件事情讓我有了防備心,
因為印章這種東西應該是屬於很私人的東西吧?
小妹不才,其實也不知道印章這種東西最大的功用可以發揮到哪裡,
但認知上,就覺得,這種東西不該善自交給外人。
雖然我的薪水已經近來,由於A在十月初時提出要我放印章在他那裡的這件事,
讓我十分耿耿於懷,但礙於我才剛進公司,並不是很想讓老闆覺得我是一個難搞的員工,
所以,我沒有直接問老闆,但我打電話問我了我們學校就輔室,
我將情況告訴就輔室,並把十月初企業要我放私章在企業的事情也告知,
講出我擔憂企業可能私刻我了私章的事由,請學校可以幫我調出單據查詢,
一位負責該業務的W小姐,回我說,企業當初是寄空白的領據,
那W小姐說他有打電話回企業詢問,A回他說他忘記給我簽了,
W小姐就問說,那她可以幫我代簽嗎?A回他說,可以。
我聽到,一把火都起來了,
想說,代簽名這種事情,是都不用跟當事人確認,或是告知的嗎?
但我當時的重點是想確認,A有無私刻我的印章,
既然證實沒有這件事情,讓我也沒對W小姐有更多的責怪。
但到了這個月,也就是十二月,
我依舊沒有等到領據,甚至連薪水明細單都沒有,雖然薪水有入帳,
我於前天,也就是12/18打電話回就輔室詢問,
一樣是W小姐接的,他幫我查了一下,說企業有將領款資料寄回,
那我就詢問W小姐,領據上是以什麼型式做確認的?是蓋章還是簽名,
W小姐說,是蓋章,這時我聽到我既氣憤又擔憂,
因為我沒有印章放在A那邊,A哪來的印章?
這不是擺明的印證了他是私刻了我的印章?
而也擔憂,我居然有一顆不知情的印章存在於外面,
這時我就跟W小姐反應,我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情,
我既沒有蓋到張,也沒看過這張領據,是否可以傳真給我,讓我看一下,
W小姐回我,如果我要申請這張領據,
必須透過企業,因為這是以企業為名義寄給學校的,
我就說,我現在都懷疑企業私刻我印章,況且我都沒有簽過這東西了,你要我跟誰申請?
況且,你(指W)上次幫我代簽名沒經我這個當事人我已經很不滿意了,
你知道你這是公然的偽造文書嗎?
W小姐就說,因為依照正常的的流程,企業會告知實習生,所以我才簽的,
我就回,我現在就是不知道,那,然到我當初打回去,你不覺得奇怪嗎?
那我現在不過僅是要傳真的單據,這是份複本,又不是正本,到底有什麼問題,
況且,上面有名義上是我名字的蓋章,難道我沒有權益可以索取嗎?
W小姐依舊不願意傳真,所以我手上現在目前也沒有那張蓋有我名字的領據。
問題:
我想問企業這樣做,是正常的行為嗎?
印章在未被告知及當事人允許下擅自私刻,有沒有法律責任?
有一顆印章在企業那邊,是安全妥當的嗎?
那學校方面的處理流程(像是代簽名、或是當事人申請調回領據看),也是正確的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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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nghsueh 來自: 115.43.120.52 (12/20 13:40)
1F:→ rock0807:刑法217條 12/20 23:48
2F:推 Rechtmann:下次再打電話問一次同樣的問題,記得錄音,然後去地檢署 12/21 01:24
3F:→ Rechtmann:提出告訴,請檢察官跟學校調領據即可,學校不能拒絕。 12/21 01:25
4F:推 Rechtmann:然後,你可以把你的錄音燒成光碟,一併交給地檢署為證。 12/21 01:28
5F:→ Rechtmann:不過,這樣做應該就是要離開這間公司了,但是會請22K的 12/21 01:29
6F:→ Rechtmann:公司有沒有繼續留下來的必要,就看你自己的抉擇囉。 12/21 01:30
7F:→ hsinyeh:錄音檔可以打成文字再交去 方便當證物 12/21 01:49
8F:→ hsinyeh:當然原檔也要附上去.. 12/21 01:49
9F:→ pinghsueh:謝謝各位大大的提供專業的資訊,我想我會考量作法。 12/21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