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各位板上的的大哥大姐好,小妹有一些疑问想要问问。
我是今年毕业的学校,用了大专生实习的那个方案进了我现在的公司工作,
管人事的老板(简称A)表面上待人都不错,
虽然小妹之前也曾在这个板上PO第一篇文章说到有关职务变动的,
但後还其实有将心态强迫导正,让自己觉得这都是学习的一种。
正题来了,我是九月底进入公司的,因为用了这个方案进来,
所以每个月都要签一张所谓的薪水领据,
在十月初时,因为九月的薪水要发放,A把我找进办公室,要我签那张领据,
我看一看後,就签,但由於是自己签过的东西,我的习惯是自己要留一份做底,
所以提问说是否可以影印一份自己留底,
A就说,我没必要留底,这有些是公司自己要扣关於我的一些劳健保,
所以我留底也没什麽用,那,A都这麽说了,我就想好吧那就别留了,
但接下来,A就问我说,我是否有不用的印章可以留在他那边,已简便作业流程,
我当下就说,我没有不用的印章,您叫我来签名就好了,
(我们公司不过是只有十八个人以内的小公司)
A没说什麽,就叫我出去了,但其实他提出的这件事情让我有了防备心,
因为印章这种东西应该是属於很私人的东西吧?
小妹不才,其实也不知道印章这种东西最大的功用可以发挥到哪里,
但认知上,就觉得,这种东西不该善自交给外人。
虽然我的薪水已经近来,由於A在十月初时提出要我放印章在他那里的这件事,
让我十分耿耿於怀,但碍於我才刚进公司,并不是很想让老板觉得我是一个难搞的员工,
所以,我没有直接问老板,但我打电话问我了我们学校就辅室,
我将情况告诉就辅室,并把十月初企业要我放私章在企业的事情也告知,
讲出我担忧企业可能私刻我了私章的事由,请学校可以帮我调出单据查询,
一位负责该业务的W小姐,回我说,企业当初是寄空白的领据,
那W小姐说他有打电话回企业询问,A回他说他忘记给我签了,
W小姐就问说,那她可以帮我代签吗?A回他说,可以。
我听到,一把火都起来了,
想说,代签名这种事情,是都不用跟当事人确认,或是告知的吗?
但我当时的重点是想确认,A有无私刻我的印章,
既然证实没有这件事情,让我也没对W小姐有更多的责怪。
但到了这个月,也就是十二月,
我依旧没有等到领据,甚至连薪水明细单都没有,虽然薪水有入帐,
我於前天,也就是12/18打电话回就辅室询问,
一样是W小姐接的,他帮我查了一下,说企业有将领款资料寄回,
那我就询问W小姐,领据上是以什麽型式做确认的?是盖章还是签名,
W小姐说,是盖章,这时我听到我既气愤又担忧,
因为我没有印章放在A那边,A哪来的印章?
这不是摆明的印证了他是私刻了我的印章?
而也担忧,我居然有一颗不知情的印章存在於外面,
这时我就跟W小姐反应,我说我不知道这件事情,
我既没有盖到张,也没看过这张领据,是否可以传真给我,让我看一下,
W小姐回我,如果我要申请这张领据,
必须透过企业,因为这是以企业为名义寄给学校的,
我就说,我现在都怀疑企业私刻我印章,况且我都没有签过这东西了,你要我跟谁申请?
况且,你(指W)上次帮我代签名没经我这个当事人我已经很不满意了,
你知道你这是公然的伪造文书吗?
W小姐就说,因为依照正常的的流程,企业会告知实习生,所以我才签的,
我就回,我现在就是不知道,那,然到我当初打回去,你不觉得奇怪吗?
那我现在不过仅是要传真的单据,这是份复本,又不是正本,到底有什麽问题,
况且,上面有名义上是我名字的盖章,难道我没有权益可以索取吗?
W小姐依旧不愿意传真,所以我手上现在目前也没有那张盖有我名字的领据。
问题:
我想问企业这样做,是正常的行为吗?
印章在未被告知及当事人允许下擅自私刻,有没有法律责任?
有一颗印章在企业那边,是安全妥当的吗?
那学校方面的处理流程(像是代签名、或是当事人申请调回领据看),也是正确的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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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20.52
※ 编辑: pinghsueh 来自: 115.43.120.52 (12/20 13:40)
1F:→ rock0807:刑法217条 12/20 23:48
2F:推 Rechtmann:下次再打电话问一次同样的问题,记得录音,然後去地检署 12/21 01:24
3F:→ Rechtmann:提出告诉,请检察官跟学校调领据即可,学校不能拒绝。 12/21 01:25
4F:推 Rechtmann:然後,你可以把你的录音烧成光碟,一并交给地检署为证。 12/21 01:28
5F:→ Rechtmann:不过,这样做应该就是要离开这间公司了,但是会请22K的 12/21 01:29
6F:→ Rechtmann:公司有没有继续留下来的必要,就看你自己的抉择罗。 12/21 01:30
7F:→ hsinyeh:录音档可以打成文字再交去 方便当证物 12/21 01:49
8F:→ hsinyeh:当然原档也要附上去.. 12/21 01:49
9F:→ pinghsueh:谢谢各位大大的提供专业的资讯,我想我会考量作法。 12/21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