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twood0613 (Christin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請問] 請問這樣算房東違約嗎?(急)
時間Sat Dec 19 04:20:40 2009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westwood0613 (Christina)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請問這樣算房東違約嗎?(急)
時間: Sat Dec 19 03:34:57 2009
請問各位對法律(民法?)有相關研究的專業或租屋經驗老道的前輩幫小女子解惑
因事情有些攏長 所以以重點快速帶過
我與男友在外租屋(雅房)
當初男友那間是以價碼5,500/月(包水電..冷氣費另計)簽約"一年"
我那間較小所以以價碼4,500/月(包水電..冷氣費另計)簽約"半年"
因合約到這個月底 加上房東要更改房價 所以我沒有要續租的意思
因為與男友同組做畢業設計 所以東西都堆他房間 做設計也是在他房間
因為房東人不好相處(吹毛求疵)所以我沒有很想繼續住下去
但因為想搬到男友房間與他同住 房東不同意
在第一次協商後 他同意了但代價是要付費 使用者付費這點我同意但這樣真的太誇張
他說我們兩個月的水電費都超級貴(用很兇?) 兩個月大概3500左右(兩人共用的)
所以我與男友同住要付使用費
同一間房間會有兩張合約 一張是男友半年前已簽的 另一張則是我要新簽的
費用細項如下(我要付的):
1.使用費: 1,000/月...(使用費?但我與他使用的是同一間房間)
2.電費: 男友原本包水電且原合約上並無註明有限制度數
現在房東限制可用金額 500/月 若超出則"我支付"房東不負擔
3.公共用電: 電熱水器照電表算錢+樓梯間電燈費用除以人頭數
+洗衣機費用照電表算再除以人頭數(但洗衣服是投幣的20元/次)
(我第一次看到有房東什麼家電都裝電錶 +___+)
4.水費: 他絕得我們搬進來之後水費兩個月200多很貴
所以水費收一個人50元/月
以上這間公共用電的部份除以人頭數都是3人
(我與男友和房東...(他住一樓有另一支電錶)
他說因男友合約為包水電 所以他的部分都由房東負擔
我與男友討論許久都覺得不合理
第一:為什麼同樣的房間多人要多加錢 那一般都是加500/月 加1,000/月也太多了!
第二:為什麼原本男友那間合約說好包水電但卻加人進來之後水電費卻限制了用量?
(她擅自更改內容 這樣是否違約?)
第三:因為已經大四快畢業了加上男友合約還剩半年所以沒辦法搬出
要不然看他不爽很久了 能搬早就搬出去了
(而且合約上註明乙方違約的話要扣押訂金5,000元整且無異議)
所以想用和平的各退一步的方法解決 但房東態度強硬且毫無禮貌可言
與男友商討之下我們只能想出下面的方法
使用費改為500/月 加上 男友那間的電費額度提高到750元/月
那他態度很強硬 加上連學校教官搬出來了他都沒反應
請問各位 有沒有相關得法令規條 是我可以拿來與她談判的籌碼?
廢話很多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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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9.17
※ westwood0613: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2/19 03:45
1F:推 namdas:有 PttLifeLaw板 12/19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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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19.17
2F:推 Kniveschou:你找新房子 不要給他賺不是最爽 沒有法條強迫房東要 12/19 23:08
3F:→ Kniveschou:便宜租你 雙方爽就可以簽 約到了 可以重談不代表 12/19 23:08
4F:→ Kniveschou:一定要讓你簽 12/19 23:09
5F:→ wjck00383:既然房間已經租給男友,對該房間男友自有完整的使用權, 12/20 03:01
6F:→ wjck00383:除房東與男友間之租賃契約中有合意特定的限制。因此就你 12/20 03:03
7F:→ wjck00383:而言,縱然未經房東同意而住進去,則房東在法律上對你當 12/20 03:04
8F:→ wjck00383:然不能主張什麼。但要注意原先與男友的契約中是否有限制 12/20 03:06
9F:→ wjck00383:他人入住條款。縱然有的話,你仍不是該契約的當事人,無 12/20 03:08
10F:→ wjck00383:論債之關係如何轉變,都不影響到你。因此房東所提出兩人 12/20 03:10
11F:→ wjck00383:入住須負擔使用費,在法律上是毫無理由。 12/20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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