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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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土地被拍賣後,繼續佔用10年後,法律上 …
時間Sat Dec 19 00:50:14 2009
※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土地向農會貸款
: 88年土地被拍賣後,農會承受(土地所有人變農會)
: 但法院未點交(這部分不是很確定,到底有沒點交)
: 拍賣後原地主(下稱甲)繼續居住使用
: 農會沒有趕人或提起訴訟
: 95年甲搭蓋新鐵皮屋一棟
: 98年農會打算要回土地
: 可能會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 問題:
: 1.假如走到拆屋還地訴訟,甲有無任何可攻防的點?
沒有。
談和解,甲可以用自己拆屋為條件,看農會願不願意同意不請求相當於租
金之不當得利,做為交換條件,讓甲減少損失,但這全看農會有無佛心。
: 2.95年甲蓋屋時農會知情,3年後才告拆屋還地,甲可否求償?
農會可以民法767條規定請求甲拆屋還地,甲不行求償;但農會可依民
法179條、181條但書,請求甲返回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之後,訴訟費用、執行費用,包含請工人來拆屋的費用,都得由甲支付。
: 3.竊佔土地的追訴時效,是否已經超過?
: 該地原本就是甲居住,但原建物88年921時半毀,
: 剩下一個房間加蓋鐵皮屋頂繼續住,這樣來說竊佔的時間點應該是
: 88年拍賣後農會取得所有權的隔日就起算了,是否正確?
甲無權占有時間點從農會取得所有權時起算,但應不構成刑法的竊占罪。
: 4.如果有其他對甲有利的法律規定,請提供一下。
頂多就實務見解認為,依民法179條、181條但書,請求相當於租金
之不當得利時,有民法第126條之適用,只能請求五年內的租金價額。
: 親戚遇到的問題,民法部分不是很懂
: 麻煩大大指教
: 謝謝
我只能建議,自己來比較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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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68.125
1F:推 hsinyeh:只可惜銀行沒有晚十年來要XD 不然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12/19 01:14
2F:→ airaqua:感謝Rechtmann大 12/1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