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土地被拍卖後,继续占用10年後,法律上 …
时间Sat Dec 19 00:50:14 2009
※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里飞)》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之前土地向农会贷款
: 88年土地被拍卖後,农会承受(土地所有人变农会)
: 但法院未点交(这部分不是很确定,到底有没点交)
: 拍卖後原地主(下称甲)继续居住使用
: 农会没有赶人或提起诉讼
: 95年甲搭盖新铁皮屋一栋
: 98年农会打算要回土地
: 可能会提起拆屋还地诉讼
: 问题:
: 1.假如走到拆屋还地诉讼,甲有无任何可攻防的点?
没有。
谈和解,甲可以用自己拆屋为条件,看农会愿不愿意同意不请求相当於租
金之不当得利,做为交换条件,让甲减少损失,但这全看农会有无佛心。
: 2.95年甲盖屋时农会知情,3年後才告拆屋还地,甲可否求偿?
农会可以民法767条规定请求甲拆屋还地,甲不行求偿;但农会可依民
法179条、181条但书,请求甲返回相当於租金之不当得利。
之後,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包含请工人来拆屋的费用,都得由甲支付。
: 3.窃占土地的追诉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 该地原本就是甲居住,但原建物88年921时半毁,
: 剩下一个房间加盖铁皮屋顶继续住,这样来说窃占的时间点应该是
: 88年拍卖後农会取得所有权的隔日就起算了,是否正确?
甲无权占有时间点从农会取得所有权时起算,但应不构成刑法的窃占罪。
: 4.如果有其他对甲有利的法律规定,请提供一下。
顶多就实务见解认为,依民法179条、181条但书,请求相当於租金
之不当得利时,有民法第126条之适用,只能请求五年内的租金价额。
: 亲戚遇到的问题,民法部分不是很懂
: 麻烦大大指教
: 谢谢
我只能建议,自己来比较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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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68.125
1F:推 hsinyeh:只可惜银行没有晚十年来要XD 不然可以主张时效取得地上权 12/19 01:14
2F:→ airaqua:感谢Rechtmann大 12/1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