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sun (wilsu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持卡人同意後使用信用卡,用卡人法律責任 …
時間Fri Dec 18 19:59:32 2009
(原PO的標題也許會讓板友誤解..)
這個議題的起因是在hypermall板的
#1BAFyJPe篇中,
有人提到女兒想使用媽媽的信用卡刷卡。
而下面推文中有兩邊相反的論點在爭議:
1F:推 wilsun:拿非自己的信用卡刷卡,算是違法的!12/17 00:55
2F:→ eshew:媽媽同意女兒使用的話,女兒不會有違法的問題12/17 01:09
所以討論的重點是,請問若媽媽為持卡人,而她同意女兒刷自己的卡,這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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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3.9
3F:推 eshew:感恩^.< 12/18 20:03
4F:推 eshew:那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妳對推文裡關於詐欺與竊盗的看法? 12/18 20:06
關於這部份的當初推文
↓
5F:推 wilsun:這樣講好了!不知情的情況下卡給他人刷,應稱作盜刷。而知情12/18 18:12
6F:→ wilsun:的情況下則應稱作詐欺了!你若無法意會,我也可以理解你非12/18 18:13
7F:→ wilsun:道友了!相關知識建議您上網做一下功課..講這麼多只擔心有人12/18 18:13
8F:→ wilsun:被誤導,在不懂的情況下不小心觸犯了法律。法律之前,會管12/18 18:14
9F:→ wilsun:你懂不懂事嗎?...12/18 18:14
10F:→ wilsun:另外,在中信卡的卡友權益手冊第39頁提到「持卡人之信用卡12/18 18:48
11F:→ wilsun:屬於貴行之財產」也就是銀行只授權給持卡人使用,並沒有授12/18 18:49
12F:→ wilsun:權給第三人使用。您一直提媽媽同意的點,但銀行並不同意啊!12/18 18:50
13F:→ wilsun:該頁下面更提到「持卡人不得與第三人共謀詐欺」請問在銀行12/18 18:51
14F:→ wilsun:未同意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卡片,而持卡人卻逕自同意他12/18 18:51
15F:→ wilsun:人使用時,這樣不算詐欺(銀行不同意的情況下隱瞞銀行取得個12/18 18:52
16F:→ wilsun:人利益)12/18 18:52
↑
17F:推 hoboks:我直接站e大這邊 哈 e大法律見解向來很精確 12/18 20:08
18F:→ hoboks:尤其這種簡單行法問題基本上不用花心力跟e大爭了 12/18 20:09
19F:→ hoboks:如果w兄覺得有違法 應該詳細敘述哪些構成要件該當 12/18 20:10
20F:→ hoboks:媽媽同意給女兒使用 哪來不法所有? 12/18 20:10
※ 編輯: wilsun 來自: 61.229.63.9 (12/18 20:13)
21F:→ hoboks:若要論詐欺應詳細解釋使何人陷於錯誤並受損害 12/18 20:13
22F:推 eshew:感謝樓上支持(拭淚) 我有種有理說不清的感慨 12/18 20:13
23F:→ hoboks:媽媽同意借卡毫無錯誤可言吧 12/18 20:13
24F:→ wilsun:我認為的詐欺是對於銀行,銀行只授權給持卡人使用,但持卡 12/18 20:14
25F:→ wilsun:人逕自同意給他人使用(尤其信用卡為銀行之財產) 12/18 20:15
26F:→ eshew:銀行限制信用卡使用人只有契約相對效,無法限制持卡人代理權 12/18 20:17
27F:→ eshew:之授與 12/18 20:17
28F:→ eshew:至於銀行因第三人使用信用卡而受損害,乃契約的求償問題 12/18 20:18
29F:→ wilsun:當信用卡為銀行之財產時,銀行也無法限制持卡人的代理權授 12/18 20:18
30F:→ wilsun:與嗎? 12/18 20:19
31F:→ eshew:不過女兒用卡媽媽認帳,銀行有啥好損害的? 12/18 20:19
32F:→ eshew:我聽不懂信用卡為何是銀行的財產.... 12/18 20:20
33F:→ wilsun:這件事基本上本來就不會有什麼問題啊!媽媽當然會繳該筆錢 12/18 20:20
34F:→ wilsun:頂多只差在好市多店員給不給結帳而已。卡為銀行之財產是信 12/18 20:20
35F:→ wilsun:用卡手冊中,銀行自己註明的。 12/18 20:21
36F:→ eshew:所以你認不認為這構成詐欺?詐欺處罰未遂犯喔,沒損害也要關 12/18 20:21
37F:→ wilsun:全文為「持卡人之信用卡屬於貴行之財產,持卡人應妥善保管 12/18 20:22
38F:→ eshew:96,上易,2884,看過這部判決理由後跟我說這構不構成詐欺 12/18 20:22
39F:→ wilsun:及使用信用卡。貴行僅授權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本人在信 12/18 20:22
40F:→ wilsun:用卡有效期限內分別使用,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 12/18 20:23
41F:→ wilsun:他方式將信用卡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 12/18 20:24
42F:推 eshew:代理權之授與是單獨行為,由本人為之,銀行無置喙餘地 12/18 20:25
43F:→ ikehunting:未遂什麼...不法意圖跟構成要件故意根本無從證明 12/18 20:26
44F:→ wilsun:我剛去搜尋了你提供的96,上易,2884找不到,而你內文中未提 12/18 20:28
45F:→ wilsun:供判決理由。不曉得你是否能夠把前因後果完整附上呢? 12/18 20:28
46F:→ eshew:我可問一下妳用甚麼搜尋嗎= =別跟我說GOOGLE打上96上易2884 12/18 20:29
47F:推 depravity:持卡人一直有付帳的意思,根本不會構成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12/18 20:30
48F:→ eshew:信用卡是不是銀行財產要看當事人約定,不可一概而論~ 12/18 20:30
49F:→ depravity:人不法之所有,怎麼可能會成立詐欺 @@ 12/18 20:31
50F:→ eshew:太好了樓上知道我在說甚麼(淚推) 12/18 20:33
51F:推 depravity:又不是有欺騙的行為就等於詐欺罪的成立 @@ 12/18 20:34
52F:推 depravity:我一直知道阿 我不懂的是為何一堆人把欺騙這種行為和 12/18 20:38
53F:→ depravity:刑法上的詐欺直接畫上等號,明明法條就有說符合哪些才算 12/18 20:40
54F:→ wilsun:我是去法規資料庫(另外,我雖然只是一般老百姓,並不是法律 12/18 20:41
55F:→ wilsun:這方面的專門!但我只是提出個人意見。請e大無須有意無意透 12/18 20:41
56F:→ eshew:原PO可能沒有仔細看過條文....我是被他酸一頓後才到這PO文的 12/18 20:42
57F:→ wilsun:露出:果然是xx,連聽都聽不懂我在說什麼還想戰!該不會是用 12/18 20:42
58F:→ wilsun:google在搜尋這種專業的判決書吧..等句) 12/18 20:43
59F:→ wilsun:另外,請不要扣我帽子說在酸你,因為我去信用卡板和這裡搜 12/18 20:44
60F:推 depravity:另外銀行不授權借人也不能直接等於銀行有權阻止借人 12/18 20:44
61F:→ depravity:頂多只能表示你借人銀行有權解約罷了 12/18 20:44
62F:→ wilsun:尋的結果再加上查閱信用卡公司的手冊,故認為這應該是違法 12/18 20:44
63F:→ wilsun:的行為才是。 12/18 20:45
64F:→ depravity:e大我能體會妳因為我也在信用卡版發生同樣的事情過XD 12/18 20:46
65F:→ wilsun:另外,會提出詐欺兩字是因為手冊規定中提到:「持卡人不得 12/18 20:47
66F:→ wilsun:與第三人.....共謀詐欺,以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 12/18 20:48
67F:推 depravity:不是真懂以訛傳訛應該不是種負責任的言行吧 @@ 12/18 20:48
68F:→ wilsun:得利益。故才認為,以卡公司的角度,會認為這樣是詐欺。 12/18 20:48
69F:→ wilsun:所以現在不是把文章轉來這裡"討論"嗎?我也正在思考先前言論 12/18 20:49
70F:→ wilsun:是否有錯誤之地方。所以才同意e大轉文來這討論。討論也算以 12/18 20:50
71F:→ wilsun:訛傳訛? 12/18 20:50
72F:推 eshew:(拭淚+握手)一開始我也無意在大賣場板說法律問題的 12/18 20:50
73F:推 depravity:詐欺在刑法典上有定義其構成要件你不了解其構成要件根本 12/18 20:51
74F:→ depravity:就沒有解釋該契約條款的知識該妄自喘測銀行之意 12/18 20:52
75F:→ depravity:由錯誤的基石痽疊起來的推論根本不可能是正確的 12/18 20:55
76F:→ wilsun:了解~原來我在詐欺上有誤解。那我想請問只要媽媽同意(=不追 12/18 20:55
77F:推 hsinyeh:"揣測" 我來改錯字的(逃) 12/18 20:56
78F:→ wilsun:究)的情況下讓女兒使用媽媽的卡,這樣母女雙方絕對沒有違法 12/18 20:56
79F:→ wilsun:是嗎? 12/18 20:56
80F:→ hsinyeh:同意跟不追就是兩回事情... 若未同意使用就已經詐欺既遂 12/18 20:57
81F:→ eshew:女兒是沒問題,媽媽的話還是要看她導致銀行甚麼樣的損害 12/18 20:57
82F:→ eshew:不過女兒用卡媽媽認帳,銀行有啥好損害的? 12/18 20:58
83F:→ eshew:刑法上媽媽也沒有責任 12/18 20:58
84F:→ eshew:同意與事後的認諾不一樣,同意是代理權之授與,是依法令之行為 12/18 21:01
85F:→ eshew:認諾是不法無因管理的承認,能不能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可以討論 12/18 21:05
86F:推 CrazyMarc:母同意且按時繳清卡債→何來不法所有意圖?何來損害? 12/18 21:11
87F:→ CrazyMarc:w一直執著在信用卡條款上的違背而沒回到刑法構成要件 12/18 21:12
88F:→ wilsun:了解~所以就如同當初e大所說的頂多只會被停卡等處置,但由 12/18 21:17
89F:→ wilsun:於尚不至於構成犯罪要件故無違法。那不好意思~我有所誤解。 12/18 21:18
90F:→ wilsun:我會回大賣場板補充說明,以免他人反而是被我誤導。 12/18 21:19
91F:推 eshew:那麼,我就把我PO的文刪除囉,情緒化的部分內容留著不好~ 12/18 22:09
92F:→ wilsun:請問板主S文是得刪除的意思嗎?我覺得留著讓後面的人搜尋參 12/18 22:55
93F:→ wilsun:考也不錯啊!@@免得有其他人有像我一樣的錯誤想法 12/18 22:56
94F:推 hoboks:S文要改標題 12/18 23:03
95F:→ wilsun:感謝告知~已改 12/18 23:07
96F:推 ganbaday:你還真認真,跑來這裡跟法律人認真討論,好榜樣~~ 12/20 23:31
97F:→ ganbaday:請看消費者板,可以爬文看出e大是唸法律的@@ 12/20 23:33
98F:→ ganbaday:你的邏輯錯誤只有一個,就是「信用卡契約」不是法律 12/20 23:34
99F:→ ganbaday:會不會犯罪,得看「刑法」條文,銀行同意或者不同意你怎 12/20 23:34
100F:→ ganbaday:樣使用信用卡,都不影響刑法法條,當然不會犯罪囉 12/20 23:35
101F:→ ganbaday:違反契約的部份,那是銀行跟使用者的問題,了不起銀行從 12/20 23:37
102F:→ ganbaday:此把使用者當黑名單拒絕往來而已~ 12/20 23:37
103F:推 depravity:其實大多數一般人都對詐欺誤解成和欺騙近似相等 @@ 12/21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