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daevo2 (Q比-咳死我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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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投資退股問題
時間Thu Dec 17 18:30:25 2009
事實經過:親戚曾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投資小吃店,也已經付出十五萬元給對方,
取得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現在他想退股,但對方不願意退還十五萬元,
也不答應將店面頂讓。
合約內容如下:(親戚為乙方)
股 東 入 股 合 約 書
負責人:XXX 於九十八年八月X日同意釋出百分之五十股份讓予 XXX 入股為股東。
並同時於九十八年八月XX日收到 XXX 所應付之股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雙方基於
信任互惠原則,簽訂下股東合約書,以下簡稱 XXX 為『甲方』XXX 為『乙方』。
合約內容如下:
1、甲方同意因乙方於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正式入股,因此之前店內一切事務與乙方無關。
2、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店內營業事務仍交由甲方掌管負責,乙方單純為出資股東,並不
負管理店內事務之責。
3、甲方同意於每月31號,結算當月店內所有收支明細帳目,讓乙方清楚公司營運。
4、甲乙雙方同意公司盈餘,盈虧各持一半,每月拆一次帳、若有盈虧部份,乙方同意
直接由股金中扣除,若所有股金已扣完,乙方不願再增加股金,當以退股論。
5、甲乙雙方各持有一半股份,若公司因營運不佳或其他因素要結束營業或將店面頂讓
等問題,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若店面頂讓或出租,所得之資金甲乙雙方
各分一半。
6、本合約一式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7、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訴訟法院。
問題:親戚想請問,可否依照此合約內容向對方提起告訴,取回之前投資的十五萬元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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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這份合約沒有提到退股該怎麼辦 12/17 19:42
2F:→ aridaevo2:那就是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退錢給他囉?? 12/17 19:45
3F:推 depravity:民686,689 12/17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