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daevo2 (Q比-咳死我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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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投资退股问题
时间Thu Dec 17 18:30:25 2009
事实经过:亲戚曾於民国九十八年八月投资小吃店,也已经付出十五万元给对方,
取得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现在他想退股,但对方不愿意退还十五万元,
也不答应将店面顶让。
合约内容如下:(亲戚为乙方)
股 东 入 股 合 约 书
负责人:XXX 於九十八年八月X日同意释出百分之五十股份让予 XXX 入股为股东。
并同时於九十八年八月XX日收到 XXX 所应付之股金新台币:壹拾伍万元整,双方基於
信任互惠原则,签订下股东合约书,以下简称 XXX 为『甲方』XXX 为『乙方』。
合约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因乙方於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正式入股,因此之前店内一切事务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店内营业事务仍交由甲方掌管负责,乙方单纯为出资股东,并不
负管理店内事务之责。
3、甲方同意於每月31号,结算当月店内所有收支明细帐目,让乙方清楚公司营运。
4、甲乙双方同意公司盈余,盈亏各持一半,每月拆一次帐、若有盈亏部份,乙方同意
直接由股金中扣除,若所有股金已扣完,乙方不愿再增加股金,当以退股论。
5、甲乙双方各持有一半股份,若公司因营运不佳或其他因素要结束营业或将店面顶让
等问题,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若店面顶让或出租,所得之资金甲乙双方
各分一半。
6、本合约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7、本合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并以台北地方法院为诉讼法院。
问题:亲戚想请问,可否依照此合约内容向对方提起告诉,取回之前投资的十五万元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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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这份合约没有提到退股该怎麽办 12/17 19:42
2F:→ aridaevo2:那就是无法强制要求对方退钱给他罗?? 12/17 19:45
3F:推 depravity:民686,689 12/17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