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opon (螺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一些勞資問題以及死亡證明的發放問題
時間Thu Dec 17 08:32:04 2009
事實經過:
我父親在公司上班時間內因為心肌梗塞去世。事發當時據公司人員說明,
有緊急由119救護車送至A醫院,急救後一度恢復正常心跳血壓。可是因為A醫院
的心導管團隊正好不在,因此須轉診到B醫院。在轉診途中因為父親狀況惡化,
就近轉入C醫院進行急救。到了C醫院時,院方判定到院前即死亡,並且有繼續
急救卻已經回天乏術。
當天晚上因為要進行眼角膜捐贈,由檢察官開立可捐贈的白紙黑字,並且
要我們家屬隔天去警察局備案。
隔天員警覺得不對,為什麼事發當日沒有備案,他找不到任何案件存在。
於是就陪同我們到公司以及A醫院去調閱資料,並進行後續做筆錄的事宜。
後來經由檢察官第一次相驗後,決定要做進一步解剖相驗。第二次解剖驗
屍後,開立一份驗屍單,並註明遺體可火化。且採了檢體要去化驗,故在死亡
原因上面寫明:待檢中。經由我們向檢察官詢問得知,要大約兩個月才會拿到
正式的死亡證明書。並且問我們有沒有要提告,我們說沒有。後來又問我們說
那要不要保留告訴的權利。我們因為還不知道確切驗屍結果,就說要保留,並
且檢察官告訴我們可保留兩個月。
現在兩個月就快到了,但是還是沒有看到死亡證明。我母親打電話詢問書
記官,書記官卻說到時候你們自己跟公司在法庭說。
p.s 以上是大略的事情經過,公司在第二次相驗之後才有人出面要談撫卹事宜。
而且事發時間是快兩點,但是我母親得到通知卻是快三點的時候,已經要
轉院了,後來又因為中途要就近急救,結果最後我母親見到父親時,父親
已經過去了。
問題:
1. 為什麼我們沒有要提告,只是保留追訴權,書記官卻說要在法庭跟公司說?
因為後來公司有派人來談撫卹事宜,我們也覺得可以接受,就只差正式的死
亡證明而已。因為聽起來好像變成真的要告公司?可是我們沒有要提告啊?
p.s 這點是主要問題,因為沒有這張死亡證明公司也不會給我們撫卹。甚至
可能因為覺得我們要提告,而取消這筆事先說好的撫卹。
2. 父親在公司期間曾被逼退休,公司也利用降職壓力逼優退,父親不想。而父
親雖有高血壓病史,但是後一直都在維持在正常血壓,身體也很健康。試問
這樣是否可以看成因為公司過度施壓造成父親心理壓力過大而誘發心肌梗塞
死亡,並且判定為職業災害?
3. 印象中119救護車就算是有報案了,可是為什麼沒有任何報案單可循?而當初
A與C醫院不同轄區。C醫院轄區員警有到醫院去,可是卻說我們要回A醫院的
轄區去報案?而當日我們因為以為救護車就算有報案了,所以到晚上快12點
了,經由檢察官說我們隔天再去A醫院的轄區派出所去補報案,所以我們也不
敢馬上就去,等到隔天早上才去進行補報案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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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115
※ 編輯: Popopon 來自: 59.120.7.115 (12/17 08:33)
1F:推 depravity:"公司過度施壓造成父親心理壓力過大而誘發心肌梗塞" 12/17 08:39
2F:→ depravity:這要醫師或法醫說的才算 問學法的無法解答 @@ 12/17 08:39
3F:→ Popopon:驗屍的法醫說,這樣的原因有可能。但是驗屍無法判斷是否 12/17 08:43
4F:→ Popopon:是否是因為這個原因。 12/17 08:44
5F:推 depravity:好吧 我換一個說法 沒人敢寫現實上就等於不是 12/17 08:56
6F:→ Popopon:但是一直卡著死亡證明真的不知如何跟公司談... 12/17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