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在公司離職後,沒有權copy自已做的作品嗎?
時間Wed Dec 16 00:28:23 2009
※ 引述《qekjba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如題
: 假如公司離職後,
: 沒有權把自已做的檔案帶一份回家嗎?
: 我知道板權規公司,
: 但畢竟設計人是自已,
: 以後說這是我的作品,沒有原始檔誰相信
: 請問有相關的法律嗎
: 謝謝
: 問題:
: 不能把自已做的檔案帶一份回家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好吧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也就是說
你在公司的著作,你是著作人,但是如果契約約定以雇用人(也就是公司)為著作人的,從
契約規定,可是不管怎麼說「著作財產權」是歸雇用人所有,所以你並沒有權利將檔案帶
一份自用,因為財產權還是屬於雇用人
舉例來說
我今天受雇於中科院好了,我完成天弓飛彈四型的設計圖,圖是你的還是國家的?
那今天受雇於民間企業也可同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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