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在公司离职後,没有权copy自已做的作品吗?
时间Wed Dec 16 00:28:23 2009
※ 引述《qekjba (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如题
: 假如公司离职後,
: 没有权把自已做的档案带一份回家吗?
: 我知道板权规公司,
: 但毕竟设计人是自已,
: 以後说这是我的作品,没有原始档谁相信
: 请问有相关的法律吗
: 谢谢
: 问题:
: 不能把自已做的档案带一份回家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好吧
依据着作权法第十一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也就是说
你在公司的着作,你是着作人,但是如果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也就是公司)为着作人的,从
契约规定,可是不管怎麽说「着作财产权」是归雇用人所有,所以你并没有权利将档案带
一份自用,因为财产权还是属於雇用人
举例来说
我今天受雇於中科院好了,我完成天弓飞弹四型的设计图,图是你的还是国家的?
那今天受雇於民间企业也可同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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