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chiu (在甜美的傻笑底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投資型保單可否為強制執行標的
時間Tue Dec 15 11:45:23 2009
事實經過:
長輩在民國8X年替人作保,欠下銀行百萬債務,後來銀行將債權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她是家管,沒有薪資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
其實她相當省吃儉用,生活並不寬裕,但是有保險的觀念
在民國86年左右陸續投保壽險/醫療/年金等等
其中有一張是96年投保的投資型保單
問題:
1.她說從來沒收過法院的通知,只有收過資產管理公司寄來說要查封冰箱電視的存證
信函。(查封這部份就我的理解是不可行的,房子不是她的,怎麼證明這些動產是
她的?我的理解方向正確嗎?戶籍部分她是戶長有影響嗎?)
我有問題的是,沒收過法院通知,意思是不是債權人沒有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
也就是對方沒有確定判決or支付命令or聲請假扣押?
如果沒有聲請假扣押,憑什麼來查封呢?
2.保險部分,我知道壽險/醫療可能比較沒有爭議。年金不太確定。但是投資型保單
就不太懂了。投資型保單分為投資跟保險兩個部份,有問題的是投資部份,如果有
所得可以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嗎?就算沒有所得,拿出來投資的錢也是財產不是嗎?
以現行規定,不能強制執行也不用繳稅?(要/被保人,生存時的受益人都是她)
3.承上,因為我是以她的立場出發,但換個角度想,如果有人欠我錢,名下沒有財產
可執行,但被我發現他的錢都放在投資型保單,我真的就拿他沒辦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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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71.10
1F:推 JudeF:前陣子好像有新聞說以存證信函做詐騙手法的 12/15 13:04
3F:→ takchiu:的確 對強制執行的實務面不清楚 容易給詐騙集團可乘之機 12/15 13:19
4F:→ takchiu:但是我的例子 債務是真的存在 存證信函也是真的就是了 12/15 13:21
5F:→ JudeF:失禮了:) 12/15 23:04
6F:→ takchiu:還是感謝你的好心提醒 而且那個連結內容不錯 應該推廣 12/16 08:17